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 公告编号:2022-052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委托3.50亿美元投资组合项下的所有资产;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不会对本行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预计对本行当期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本行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就与AMTD GLOBAL MARKETS LIMITED(即尚乘环球市场有限公司,曾用名AMTD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即尚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协议纠纷一案,于2022年9月1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起诉讼并正式获得法院受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AMTD GLOBAL MARKETS LIMITED
(二)诉讼案件事实简述
原告(作为委托人)与被告(作为受托投资管理人)于2015年签订《投资管理协议》,投资组合的初始投资及追加投入合计3.50亿美元。根据该协议,被告受原告委托,投资单一发行人发行的证券总计不得超过50,000,000美元;投资组合内由同一发行人发行的证券总市值不得超过投资组合内的证券总市值25%。被告违反上述协议约定、违反其作为受托投资管理人的职责,超出该协议的授权范围,于约2022年6月认购面值合计263,966,000美元的证券(以下统称为“未经授权的交易”)。
原告已根据该协议,于2022年7月书面通知被告终止该协议。该协议终止后,被告应交付或转让投资组合下的证券(未经授权交易的证券除外)以及投资组合投资的所有资产所有权(以及该投资组合产生的所有款项、收入、利润、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股息(现金或股份)、红利股和认股权证))。
(三)本次诉讼事项的诉讼请求
1. 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总计263,966,000美元(或等值港元)或经评估后确定的金额;
2. 要求被告交付或转让投资组合证券(未经授权交易的证券除外)以及投资组合投资的所有资产所有权(以及该投资组合产生的所有款项、收入、利润、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股息(现金或股份)、红利股和认股权证));
3. 要求进行必要的账目查询,使原告能够追踪和追回因未经授权的交易而产生的所有款项、收入、利润、利息(如有);
4. 作为进一步及/或交替案情,要求被告偿还有待评估的损害赔偿或公平赔偿;
5. 要求被告支付根据《高等法院条例》(第4章)第48及49条所订的利息,按法院认为合适的利率及期限计算;
6. 要求被告承担原告诉讼讼费;
7. 更多或其他法庭认为合适的济助。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披露的诉讼事项外,本行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行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本行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预计对本行当期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本行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本行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诉法庭传讯令状。
特此公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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