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15 证券简称:上海家化 公告编号:2022-04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示及核查情况
2022年8月19日,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通过公司官网公示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8月22日至2022年8月31日,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以通过书面或邮件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2022年8月31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书面或邮件方式的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分公司及含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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