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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2-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49号),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2022年9月2日,你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称,你公司与灵汐科技合作开发生产国产化类脑智能感知平台,应用于城市治理、智慧安防、智能制造等场景。该产品目前处于市场拓展阶段,尚未达到披露标准。你公司当日股价涨停。

  2022年8月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公告》称,你公司董事、总经理郑大伟、副总经理吴旭、副总经理陈义钢、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郑鹏计划自2022年8月26日后六个月内减持你公司股票。

  我部对上述情况表示关注,请你公司:

  1.具体说明与灵汐科技合作的业务开展模式、具体合作领域、产品类型、产品名称、生产规模及销售情况,并说明上述业务对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回复:

  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与北京灵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灵汐科技”)在北京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双方约定重点合作方向如下:

  基于灵汐科技在类脑科学和人工智能领域的芯片及相关产品的技术研发能力和东方中科在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为代表的科研市场的科技服务能力,共同举办市场活动拓展市场,合作研制、开发针对各类基于物联网传感器的大数据应用场景的国产化类脑服务器、仿真测试平台,通过销售、租赁、系统集成等方式为客户提供人工智能应用整体解决方案。

  基于上述约定,公司与灵汐科技的业务合作领域主要为科研院所和高校研发市场;所涉及的产品主要为:类脑芯片、模组和板卡。具体参见下表:

  

  公司与灵汐科技开展的业务合作模式包括:

  

  ● 代理销售灵汐科技的产品。该业务已经形成部分销售意向和订单(具体参见下表),但由于公司开展该业务时间尚短,且供货和验收周期较长,目前尚未形成业务收入。

  ● 研发生产集成了灵汐科技产品的“类脑智能目标感知平台”系统(ZK-BLIR400),用于搭建客户进行类脑研究的仿真环境。该业务尚处于系统研发阶段,未形成产品,也没有销售。

  上述两类合作业务目前未形成业务收入,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无影响。

  2.结合问题1,说明你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上的相关回复是否审慎、客观,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或宣传、广告类表述,是否存在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

  公司回复:

  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在公司官网(www.jicheng.net.cn)发布了与灵汐科技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信息。此后在互动易问答中,投资者多次关注到公司与灵汐的合作,分别在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月21日、2022年7月21日、2022年8月26日及2022年9月2日询问了相关问题,公司按照与相关公司合作范围和信息披露规则进行了回答,并对公司业务未涉及部分进行了明确否认。

  结合《合作框架协议》内容及合作进展情况,公司互动易回复符合审慎、客观原则,不存在误导性陈述或宣传、广告类表述或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

  3.请核查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近一个月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上述人员未来3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并报备交易明细和自查报告。

  公司回复:

  基于已披露的减持相关公告、自查及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上述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近一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未来3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8月6日,公司披露《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公告》(2022-041),公司董事、总经理郑大伟先生,副总经理吴旭先生,副总经理陈义钢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郑鹏先生分别计划自2022年8月26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个人承诺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8,000股、36,000股、51,800股、30,000股。

  (1)2022年8月30日,公司收到吴旭先生出具的相关告知函,获悉其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且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已于2022年8月31日披露《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暨实施完成的公告》(2022-047),吴旭先生于2022年8月29日减持公司股份35,954股,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2)经自查及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除副总经理陈义钢先生于2022年9月5日减持公司股份12,900股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其余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近一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其余高级管理人在未来三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未来三个月上述人员减持公司股票的可能性。未来三个月如有其他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持续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股票交易规则,并持续督促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人员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4.说明你公司近期接受媒体采访、机构和投资者调研、回复投资者咨询等情况,是否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介绍公司业务实际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准确性、及时性、公平性原则的情形。

  公司回复:

  经核查,公司近期接待投资者调研严格遵守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交流过程中不存在违规披露相关信息的情形。公司对参与调研活动的人员进行了登记,并按照相关规定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编制了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公开披露,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准确性、及时性、公平性原则的情形。

  5.核查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以及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回复:

  针对相关事项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核实,并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2、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3、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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