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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受让员工持股平台 部分财产份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00证券简称:肇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邵雄辉先生及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百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百肇投资”)的通知,2022年8月28日,邵雄辉先生与百肇投资有限合伙人魏小言先生、刘志雄先生、马德芳女士、付晓艳女士分别签订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百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百肇投资于2022年9月7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已取得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财产份额转让的基本情况

  1、转让的背景情况

  百肇投资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百肇投资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成立的主要目的为激励公司部门经理及骨干员工。截至本公告出具日,百肇投资持有公司股份7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5%。

  魏小言先生、刘志雄先生、马德芳女士、付晓艳女士均为百肇投资有限合伙人、公司员工。经友好协商,2022年8月28日,邵雄辉先生与魏小言先生、刘志雄先生、马德芳女士、付晓艳女士分别签署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百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魏小言先生将其持有百肇投资1%的出资份额(认缴出资额人民币7万元,已足额缴付)以人民币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邵雄辉先生;刘志雄先生将其持有百肇投资1%的出资份额(认缴出资额人民币7万元,已足额缴付)以人民币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邵雄辉先生;马德芳女士将其持有百肇投资1%的出资份额(认缴出资额人民币7万元,已足额缴付)以人民币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邵雄辉先生;付晓艳女士将其持有百肇投资1%的出资份额(认缴出资额人民币7万元,已足额缴付)以人民币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邵雄辉先生。

  2、转让前转让方基本情况

  魏小言先生为公司员工,现任职公司注塑部经理,持有百肇投资17.5万元的财产份额,占百肇投资总财产份额的2.5%。

  刘志雄先生为公司员工,曾担任公司注塑部副经理,持有百肇投资14万元的财产份额,占百肇投资总财产份额的2%。

  马德芳女士为公司员工,曾担任公司技术开发部副经理,持有百肇投资14万元的财产份额,占百肇投资总财产份额的2%。

  付晓艳女士为公司员工,曾担任公司生产管理部经理,持有百肇投资7万元的财产份额,占百肇投资总财产份额的1%。

  3、转让前受让方基本情况

  本次财产份额受让方邵雄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实际控制人。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前,邵雄辉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7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通过上海济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兆实业”)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肇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70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5%;通过百肇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6%,通过上海兆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长实业”)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4.2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邵雄辉先生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525.8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56%。

  4、转让后基本情况

  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后,魏小言先生仍是百肇投资有限合伙人,持有百肇投资10.5万元财产份额,即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25%;刘志雄先生仍是百肇投资有限合伙人,持有百肇投资7万元财产份额,即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5%;马德芳女士仍是百肇投资有限合伙人,持有百肇投资7万元财产份额,即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5%;付晓艳女士不再是百肇投资有限合伙人,亦不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后,邵雄辉先生持有百肇投资的财产份额由472.5万元增加至500.5万元,占百肇投资总财产份额的71.5%。

  5、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本次财产份额转让价格均为15万元,系受让方与出让方基于百肇投资合伙协议约定,并综合考虑出让方持股期间已取得的分红情况协商确定。本次财产份额转让的全部价款由邵雄辉先生以自有资金分别向魏小言先生、刘志雄先生、马德芳女士、付晓艳女士支付。

  二、 相关承诺

  1、百肇投资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1)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则,根据发行人的行业状况、经营情况、市场估值等因素确定减持数量,每年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届时有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股票(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3)本合伙企业拟减持股份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转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归公司所有。

  2、邵雄辉先生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1)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作为持有发行人10%股权的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则,根据发行人的行业状况、经营情况、市场估值等因素确定减持数量,每年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届时有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股票(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则,根据发行人的行业状况、经营情况、市场估值等因素确定减持数量,并根据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股票,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下同)。

  (4)本人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本人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在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拟减持股份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财产份额转让的影响

  1、限售承诺的说明

  百肇投资所作股份限售承诺仅针对百肇投资所持公司股份,魏小言先生、刘志雄先生、马德芳女士、付晓艳女士所持百肇投资的财产份额转让给邵雄辉先生不受该股份限售承诺的限制,也不会导致百肇投资违反该股份限售承诺;魏小言先生、刘志雄先生、马德芳女士、付晓艳女士不曾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其转让百肇投资财产份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的规定,亦符合《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百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百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

  在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后,邵雄辉先生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增加,增加的部分将继续受邵雄辉先生作出的上述相关承诺限制,具体可详见《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的相关内容。

  2、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后,百肇投资持股情况

  本次转让仅是百肇投资内部的财产份额持有人之间的份额转让,百肇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量及比例均未发生变化。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后,百肇投资仍持有公司股份7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5%。

  3、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

  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后,邵雄辉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7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通过济兆实业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通过华肇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70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5%;通过百肇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14.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6%,通过兆长实业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4.2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邵雄辉先生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554.6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86%。

  本次财产份额转让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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