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2-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擎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擎天实业公司”)为本案原告
涉案的金额:验收款26,273,504.27元、质保金13,136,752.14元及延期付款违约金6,625,000.00元,以及相应的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针对本次诉讼事项,公司已全额计提了减值损失,本次现金清偿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擎天实业公司收到力信(江苏)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力信公司”)破产管理人江苏汇典律师事务所电子送达的(2021)苏1191破13号《民事裁定书》,并收到破产管理人根据《力信公司重整计划》支付的现金清偿款2,029,443.81元。具体内容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擎天实业公司诉力信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0年5月8日被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2020年8月5日,擎天实业公司收到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
一审判决书生效后,力信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擎天实业公司于2020年11月份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力信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021年6月29日,擎天实业公司收到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苏1191破申8号之一、之二《决定书》,法院决定对力信公司启动预重整。2021年7月9日,擎天实业公司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2021年9月10日,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1191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力信公司破产重整。擎天实业公司申报债权后,破产管理人向擎天实业公司发出《债权确认函》,确认擎天实业公司对力信公司的债权为37,713,876.18元,比申报债权核减了1,374,339.46元,核减的原因是加倍迟延履行利息不予认可,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2021年11月19日及2022年3月1日,擎天实业公司分别参加了力信公司第一次、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方案》、《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重整计划(草案)》等进行表决,并听取和核查了相关报告。
本案诉讼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2020年8月7日、2020年9月1日、2020年11月3日以及2022年4月26日披露的《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应收账款相关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应收账款相关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2020-028及2020-035)以及《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六节之“九、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相关内容。
二、本次收到《民事裁定书》及其进展情况
近日,擎天实业公司收到力信公司破产管理人江苏汇典律师事务所电子送达的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对力信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作出的(2021)苏1191破13号《民事裁定书》。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力信公司破产重整一案,重整计划表决程序合法,重整计划内容完整亦不违反法律规定,各表决组也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批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批准力信(江苏)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二、终止力信(江苏)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重整程序。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22年9月7日,力信公司破产管理人根据上述经批准的《力信公司重整计划》,对擎天实业公司的债权进行了现金清偿,即向擎天实业公司付款人民币2,029,443.81元。擎天实业公司已收到上述款项。本次现金清偿为最终清偿结果。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针对本次诉讼事项,公司已全额计提了减值损失3,643.53万元,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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