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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2-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5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陈四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内蒙古盛达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投资设立内蒙古盛达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详见2022年9月9日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2-049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内蒙古盛达新能源

  产业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内蒙古盛达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的议案》。为了抓住新能源产业发展机遇,进一步落实公司新能源金属发展战略,扩大公司新能源金属相关矿产品资源储备、购销加工、新能源金属矿山投资等业务,提升公司营业收入和市场竞争力,公司拟投资设立内蒙古盛达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万元。公司拟出资50,000万元,持股比例100%。

  公司上述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盛达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路21号

  经营范围:新能源金属矿山投资、新能源金属、有色金属、金属材料销售;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持股比例:公司持股100%。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以上信息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内蒙古盛达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的目的是抓住新能源产业发展机遇,进一步落实公司新能源金属发展战略,扩大公司新能源金属相关矿产品资源储备、购销加工、新能源金属矿山投资等业务,提升公司营业收入和市场竞争力。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积极影响。

  拟投资设立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经营管理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公司将采取积极的经营策略和管理措施,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健全子公司的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督机制,加强风险管控,提升管理水平,促进其健康、稳定发展。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2-050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公司与合作方就合作方向、合作范畴的初步洽谈结果,对于本协议约定的特定的意向性合作项目,将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且履行双方规定的法定程序后,另行签署具体的协议,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本次合作的项目尚未实施,其实施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暂不构成重大影响,对以后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合作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情况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地矿”)于近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旨在构建长期稳定、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与发展新格局,在相关矿业资源领域勘探、开发项目中开展更加深入的合作。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协议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子勤

  注册资本:53,8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经营与管理,矿业权经营,矿产地质普查勘探,区域地质调查,固体矿产勘查,地球物理勘查,水文地质勘查,工程地质勘查,勘查工程施工,环境地质调查,地质测绘,遥感地质调查,岩矿测试与分析鉴定,选冶加工试验,液体矿产勘,气体矿产勘查,油气勘查,勘查技术咨询与服务,各类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建筑施工、钻井,矿产资源开发,矿产品生产、加工、冶炼、经营、销售及进出口贸易(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其它多种经营,境外地质找矿、风险勘查、投资开矿和矿业权经营。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办公楼

  公司与内蒙地矿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内蒙地矿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1、深化双方在矿业权合作、矿产勘查、矿业开发等领域开展全方位战略合作。甲方在自治区持有的矿业权和形成的一系列成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与乙方合作;乙方所持有矿业权在地质勘查、地质研究、矿山环境治理过程中与甲方建立合作机制,并在相关项目的承担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甲方,予以甲方优先合作权。

  2、共同发力新能源产业链。甲乙双方将发挥在新能源业务领域积累的产业和技术优势,以市场原则为导向,共同致力于向新能源产业链发展,实现产业协作、领域共赢。

  3、共同绿色发展。双方将在绿色发展领域强强合作,共同为“双碳”战略实施及自治区能源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4、创新合作方式、探讨产业基金落地。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本着互惠、双赢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成立新型合作平台,探讨产业基金的设立,对符合双方产业战略的优选矿业权和资源利用基金平台进行优先锁定并合理开发。

  (二)合作机制

  1、建立健全信息交流机制体制。就产业合作、产能合作、新业态发展趋势、新技术革命及行业动态信息,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2、促进行业、专业技术领域有效对接,收集共享相关行业前瞻性动态及市场发展趋势。提升产业、市场的有效对接,促成合作共赢的局面。

  3、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为原则,依托行业优势、产业优势、区域优势,加大市场化、专业化、效益化运作力度。

  (三)合作期限

  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协议到期后双方根据各自意愿重新协商新协议。

  (四)其他约定

  1、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一切信息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披露给本协议允许披露人士之外的其他人士。

  2、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对于本协议约定的特定的意向性合作项目,应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且履行双方规定的法定程序后,另行签署具体的协议。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内蒙地矿是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的大型重点骨干企业,一直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做实做强“地质科研、地质勘查、矿业开发、金属冶炼、生态建设”五大产业板块,主动拓展新能源领域开发的国有大型矿产企业集团。公司与内蒙地矿的合作基础和合作渊源深厚,本次公司与内蒙地矿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旨在构建长期稳定、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与发展新格局,在相关矿业资源领域勘探、开发项目中开展更加深入的合作。协议的签署有助于公司稳固有色金属矿采选主业,拓展新能源产业链布局,发挥协同效应,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公司与合作方就合作方向、合作范畴的初步洽谈结果,对于本协议约定的特定的意向性合作项目,将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且履行双方规定的法定程序后,另行签署具体的协议,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本次合作的项目尚未实施,其实施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暂不构成重大影响,对以后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合作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

  2、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认购的43,680,140股限售股份的限售期已于2021年7月18日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拟在未来三个月内解除所持限售股份的计划。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三个月内股份减持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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