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9月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yh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规定的免责条款、第二十一部分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9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银华丰华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及赎回后的最低保有份额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9月13日起,调整本公司旗下银华丰华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及赎回后的最低保有份额。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上述基金代理销售机构对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及赎回后的最低保有份额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代理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代理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本公司直销中心对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及赎回后的最低保有份额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相关业务规定。
2、上述基金代理销售机构设置的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及赎回后的最低保有份额不得低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及赎回后的最低保有份额,但可以等于或高于该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及赎回后的最低保有份额。
3、本次调整仅对上述基金的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及赎回后的最低保有份额进行调整。
4、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
网址:www.yhfund.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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