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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撤销仲裁的公告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2022-06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撤销。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公司)为本案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北京市顺义区木林人民政府给付天源公司工程款16,707,192.29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共计2,990,765.3388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撤销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不会产生重要影响。

  近日,天源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寄达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撤销(2022)京仲案字第3547号争议仲裁案的决定》[(2022)京仲撤字第1064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源公司因与北京市顺义区木林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于2022年5月31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北京市顺义区木林镇人民政府向天源公司支付工程款16,707,192.29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共计2,990,765.3388元,合计19,697,957.6288元。内容详见2022年7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二、本次撤销仲裁的基本情况

  鉴于本仲裁案所涉相关事项以友好商议方式解决将更有利于合作共赢,且更有利于实现公司及投资者权益最大化,天源公司在综合考虑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基础上,本着对公司、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过与北京市顺义区木林镇人民政府沟通,双方正筹划新的解决方案以有效解决纠纷,因此决定撤销仲裁,并于近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了撤案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同意上述撤案申请,决定撤销本案。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天源公司撤销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不会产生重要影响,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事项进展,并持续加强天源公司应收账款回款事宜,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严格跟踪项目建设及回款进展,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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