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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17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2-05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9月22日(9:00-11:30,13:00-16:3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兰春杰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并提交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兰春杰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兰春杰先生,男,1958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副院长、院长、党委书记,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兼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股份代持等代他人征集的情形。征集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关系,以及与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公司于2022年9月10日发布了《中国化学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2-057),由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1.《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对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表决理由:

  1.公司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价格、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禁售期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较高的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三)征集方案

  1.征集对象为:截止2022年9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期限: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9月22日(9:00-11:30,13:00-16:30)。

  3.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并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邮件方式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2号中国化学工程大厦706室

  收件人: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07

  电话:010-59765652

  电子邮箱:zhuzhh@cncec.com.cn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经审核后,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②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④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7)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②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③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8)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兰春杰

  二二二年九月九日

  附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附件:

  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中国化学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中国化学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兰春杰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1117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2-056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集中竞价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审议回购事项的董事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中国化学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2年9月9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999,91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6,109,470,588股)的比例约为0.016%;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9.34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1400元/股,已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9,250,159.8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严格按照《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九月九日

  

  证券代码:601117      证券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2022-057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9月2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中国化学工程大厦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26日

  至2022年9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独立董事兰春杰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有关股权激励事项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化学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8)。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议案1-4,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议案1-3,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8月16日披露。上述公告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除了出示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股票账户卡外,另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 (北京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2年9月22日)。

  (二)登记时间:

  2022年9月20日至9月22日 (工作日)上午 9:00-11:30 及下午1:00到4:30。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东直门内大街2号 中国化学工程大厦706室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2号中国化学工程大厦706室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9765652

  联 系 人:朱祝华

  邮  箱:zhuzhh@cncec.com.cn

  邮政编码:100007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2年9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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