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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017         证券简称:绿的谐波        公告编号:2022-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先进制造基金”)持有公司股份8,429,13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9998%,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2年9月9日收到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先进制造基金于2021年9月17日通过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减持所持有的绿的谐波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8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81%。2022年7月14日至2022年9月8日,先进制造基金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478,867股,减持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66%。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先进制造基金直接持有绿的谐波股份为8,429,13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4.99998%,已低于5%。

  

  (四)股东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为上市公司股票于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后持有的股份,持股比例为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120,416,700股的8.47%。2022年6月24日,上市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公告》,2022年6月30日,上市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共获得3,688,000股转增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变动后持有的股份为出具本报告时持有的股份,持股比例为上市公司当期总股本168,583,380股的4.99998%。

  二、 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已按照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先进制造基金)》;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特此公告。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0日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绿的谐波

  股票代码:6880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乳山路227号2楼C区206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南滨河路1号7层704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9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绿的谐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迪哲医药(股票简称“迪哲医药”、股票代码:688192.SH)26.95%的股份,持何氏眼科(股票简称“何氏眼科”、股票代码:301103.SZ)6.74%的股份,持天智航(股票简称“天智航-U”、股票代码:688277.SH)6.08%的股份,持亚盛医药(股票简称“亚盛医药-B”、股票代码:6855.HK)6.05%的股份,持归创通桥(股票简称“归创通桥-B”、股票代码:2190.HK)6.16%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上述情形外,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系其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绿的谐波于2022年7月9日披露了先进制造基金的股份减持计划,即《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先进制造基金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5,057,5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期间为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进行。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在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增加或减少等相关安排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绿的谐波无限售流通股10,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4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绿的谐波无限售流通股【8,429,133】股,占绿的谐波股本总额的4.99998%,持股比例已低于5%,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先进制造基金于2021年9月17日通过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减持所持有的绿的谐波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8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81%。2022年7月14日至2022年9月8日,先进制造基金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478,867股,减持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66%。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先进制造基金直接持有绿的谐波股份为8,429,13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4.99998%,已低于5%。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为上市公司股票于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后持有的股份,持股比例为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120,416,700股的8.47%。2022年6月24日,上市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公告》,2022年6月30日,上市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共获得3,688,000股转增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变动后持有的股份为出具本报告时持有的股份,持股比例为上市公司当期总股本168,583,380股的4.99998%。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绿的谐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减持信息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绿的谐波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高国华

  日期:   2022年9月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高国华

  日期: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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