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就告知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逐项落实,并对告知函所涉事项进行了说明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9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关于请做好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9月09日
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4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涉及仲裁及仲裁/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重庆蓝黛变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黛变速器”)的供应商因与其软件开发合同纠纷,向相关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近日,蓝黛变速器收到相关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通知》。
公司子公司蓝黛变速器、重庆蓝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名称为重庆北齿蓝黛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黛电子”)、重庆台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台冠”)前期因涉及与客户、供应商买卖合同及服务合同纠纷,存在相关仲裁/诉讼事项,相关仲裁/诉讼主体、仲裁/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及仲裁/诉讼进展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04月18日、2020年07月21日、2020年09月11日、2020年10月09日、2020年10月27日、2020年12月19日、2021年04月07日、2021年06月22日、2021年07月16日、2022年03月1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及新增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关于子公司新增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089)、《关于子公司新增提起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0)、《关于子公司新增提起诉讼、提起诉讼进展及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关于新增提起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关于提起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近期,公司子公司蓝黛变速器因前期涉及仲裁事项陆续收到相关仲裁机构及人民法院出具的《仲裁裁决书》《民事裁定书》。
现将公司子公司涉及仲裁案件的情况及相关仲裁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子公司涉及仲裁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申请人:里卡多科技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重庆蓝黛变速器有限公司
(二)提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及案号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案号:DIP20221990)
(三)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第五期合同款人民币1,233,800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第六期合同款人民币616,900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为本案支出的合理律师费人民币68,900元(含税费)。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为办理本案支出的差旅费。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
(四)仲裁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7年03月01日签订了《蓝黛6速自动变速箱液压控制模块设计和开发合同》及相关附件(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供6AT液压控制模块设计和开发的技术服务,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2,338,000元(不含税),合同价款按申请人服务进度分六期支付。
申请人认为,合同生效后,申请人依约向被申请人提供技术服务并交付了相关工作成果,但部分合同款项被申请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截至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之日,被申请人尚欠付申请人合同项下第五期及第六期合同款合计人民币1,850,700元未支付。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子公司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申请人:里卡多科技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重庆蓝黛变速器有限公司
(二)提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及案号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案号:DSC20212348)
该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03月11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三) 案件进展情况
1、 案件裁决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对本案审理做出[2022]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222号,就本案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第六期合同款人民币990,000元;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第七期合同款人民币990,000元;
(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30,000元;
(4)本案仲裁费为人民币48,464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
2、案件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申请人已履行了上述裁决确定的支付义务;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已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中的资金人民币198万元的冻结。
三、公司子公司经济诉讼尚未结案的案件进展及债权申报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子公司尚未结案的案件进展以及相关债权申报进展情况如下:
(一)公司子公司与供应商诉讼案件累计进展情况
1、公司子公司向供货商提起诉讼案件情况
2、公司子公司与供应商涉及诉讼案件情况
(二)公司子公司向客户提起诉讼案件累计进展及相关债权申报进展情况
1、公司子公司向客户提起诉讼案件及进展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以上诉讼标的额及判决(调解)金额不包括资金占用损失,因上述案件部分作出民事调解/一审/二审判决,案件判决或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无法统计相关资金占用损失费。
注2:①根据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鲁1392破4-1号),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09月02日裁定受理临沂众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临沂众泰汽车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0年09月04日发出《通知书》通知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②根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渝05破申25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04月27日裁定受理重庆众泰新能源汽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21年05月13日公告通知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③根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渝05破申262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05月25日裁定受理重庆众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同日公告对涉及重庆众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的诉讼、执行案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办理。
鉴于前述情况,众泰系下属企业启动了相关债权申报登记和审查工作,公司子公司蓝黛变速器作为众泰系下属企业的债权人,向相关重整、破产管理人申报了债权。
④根据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浙0784破申27号),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16日裁定受理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制造”)破产重整案。
根据2018年06月20日公司子公司蓝黛变速器与湖北美洋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江南制造湖北分公司签署的《业务变更通知》,自2018年06月20日起,蓝黛变速器与湖北美洋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的业务往来关系转移至江南制造湖北分公司。因此蓝黛变速器对湖北美洋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以江南制造为主体向其进行了债权申报,目前被确定金额已清偿。
根据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鄂06破申9号),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08月01日裁定受理了湖北美洋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公告通知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子公司蓝黛变速器作为湖北美洋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债权人,向其管理人申报了债权。
注3:根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渝05破申652号)、公告及《决定书》((2021)渝05破58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6日裁定受理了申请重庆凯特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公告通知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子公司蓝黛电子作为重庆凯特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向其管理人申报了债权。
注4:根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9日《民事裁定书》(2021)渝05破申702号),裁定受理了申请人博格华纳汽车零部件(武汉)有限公司对重庆比速云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2年01月12日指定重庆红岩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公司子公司蓝黛电子作为重庆比速云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向其管理人申报了债权。
2、公司子公司向客户债权申报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5:上述子公司部分申报及被确定金额大于前表中一审判决金额的主要原因为上述债权申报金额中包括了部分尚未开票结算的库存未使用产品金额等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子公司已向相关管理人进行了债权申报,并提交了相关申报材料,部分债权申报金额尚未被相关重整、破产管理人确定,因此最终申报债权金额仍存在不确定性。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若公司后期取得相关新增诉讼文件或诉讼进展文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相关仲裁/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公司子公司涉及的与供应商软件合同纠纷仲裁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审理,上述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最终清偿金额等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无法预计案件对公司可能产生的财务影响,公司子公司将积极应诉并采取应对措施尽力降低案件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司子公司涉及的与供应商合同纠纷案件裁决书中所列明子公司需支付的合同款项,公司于报告前期已列入应付账款项目中,故本案裁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公司子公司所涉其他诉讼案件主要为公司子公司向相关客户就货款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相关客户经营情况及上述与客户案件进展情况,公司已于报告前期对相关客户应收账款、存货等计提了减值准备。报告前期,上述部分向客户提起诉讼的案件,公司子公司通过债权申报使得部分货款得以清偿,其他部分案件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申报债权金额能否得到确认并清偿及清偿比例等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子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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