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8 证券简称:大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3
转债代码:113535 转债简称:大业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披露了《大业股份关于公司董事短线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王金武先生,董事、副总经理窦万明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王金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51号)、《关于对窦万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52号),现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王金武:
经查,你作为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在2021年9月24日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30万股,于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1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68,200股。
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应当吸取教训,加强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法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窦万明:
经查,你作为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在2021年9月24日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5万股,于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1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49,800股。
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应当吸取教训,加强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法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己将警示函内容及时告知王金武先生与窦万明先生, 王金武先生与窦万明先生表示接受山东证监局的监管措施决定,会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将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防止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公司也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关于《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沪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工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的行为,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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