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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2-07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9月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9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556号房开大厦写字楼37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晓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15,941,6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202%。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67,768,4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5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48,173,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676%。

  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7,768,4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526%。

  (2)中小投资者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与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2人,代表股份2,824,3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2,818,3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总体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因疫情防控原因,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陈一民律师、万晓芬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879,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0%;反对6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761,8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871%;反对6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表决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879,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0%;反对6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761,8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871%;反对6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一民律师、黄咏梅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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