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2-038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13日(星期二)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9:15-15:00。
2.会议地点:宁波泛太平洋大酒店(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99号)。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陆华裕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列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27,806,2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603,590,792股的59.479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61,252,4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86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66,553,7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93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作了见证。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发行资本债券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何卓君、刘昕怡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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