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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2-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季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季胜投资”)通过其管理的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4,644,3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383%。

  ●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近日收到季胜投资出具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季胜投资需要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上市公司

  名称: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三孚新科

  股票代码:68835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上海季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林路97弄41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三孚新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三孚新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员的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三孚新科所从事行业的未来发展,认可三孚新科的长期投资价值,根据投资计划对三孚新科进行股份增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结合市场和行业情况,不排除继续增持或减持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三孚新科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其管理的投资基金自2021年10月18日至2022年9月8日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920,7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的4.253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644,3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383%。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此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季胜投资管理的系列基金合法募集的投资者资金。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4,644,3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83%,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三孚新科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持股数量占三孚新科总股本的比例达到5%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交易三孚新科股份的情况如下:

  

  在本报告书签署前六个月内,除上述披露的股份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三孚新科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上海季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22年9月13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三孚新科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上海季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22年9月1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上海季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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