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12            证券简称:澳华内镜           公告编号:2022-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用内窥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澳华医疗科技(常州)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常州市武进区富民路280号”变更为“拟在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园区‘东至瓶安路,南至西八河,西至鑫泽阳光公寓,北至瓶北路'获取土地使用权实施。”,实施方式由“澳华常州已取得的苏(2020)常州市不动产权第2023577号宗地上进行相关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为39,680.03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37,500.00万元。”变更为“在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园区内新获取18.47亩土地使用权,自建办公、研发、生产厂房,共计24,631.66平方米,进行研发、生产活动,项目投资总额为39,680.03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37,500.00万元。其中:土地和厂房拟投资为22,960.43万元(土地1,800.00万元,土建及厂房19,259.65万元,室外工程1,900.78万元),设备投资及其他配套为12,420.00万元,配套流动资金为4,299.60万元,包括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前期工作费等”。

  ●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因本次募集资金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用内窥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1月调整至2024年7月。

  ●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变更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9月28日核发的《关于同意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39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4万股,发行价格为22.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015.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097.2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917.80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1月10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787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1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基本情况

  (一)“医用内窥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医用内窥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澳华医疗科技(常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澳华常州”)。截止2022年9月1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综合考虑整体生产经营规划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用内窥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变更,不会改变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地点变更后,涉及向相关政府部门备案、申请环评批复等手续,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因本次募集资金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变更,公司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用内窥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具体如下:

  

  3、募集资金返还

  本项目原募集资金使用方式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澳华常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7,500.00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至相应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为了保证募集资金的合理投入和使用,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变更完成后,澳华常州将通过自有资金返还已使用的募集资金至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4、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拟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在上述变更完成后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用内窥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主要是基于上海经济中心地位和人才资源库,公司可以充分依托上海国际化大都市的人才优势、信息优势和区位优势,不断引进高端技术人才,充实生产研发团队,提高行业竞争力,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同时,新实施地点交通便利,周边配套成熟,距离公司现办公地点较近,有利于保持员工稳定,便于后期物料运输及管理。本次变更是公司经过综合审视、论证项目实际情况、实施环境及后续建设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及实际需求,更符合公司业务协同性要求和总体战略规划。

  本次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未改变所涉及的业务领域和方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募投项目仍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提示的风险。

  五、审议程序

  2022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用内窥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进行变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是公司经过综合审视、论证项目实际情况、实施环境及后续建设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及实际需求,更符合公司业务协同性要求和总体战略规划。本次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未改变所涉及的业务领域和方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未改变所涉及的业务领域和方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2、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会对公司实施募投项目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二)《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88212            证券简称:澳华内镜           公告编号:2022-038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9月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佳丽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未改变所涉及的业务领域和方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公告》(2022-036)。

  (二)审议通过《关于参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参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及参股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参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37)。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此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内部业务优化,资源合理配置,降低管理成本及风险,符合公司未来经营管理需要,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的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股权转让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2022-039)。

  特此公告。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88212            证券简称:澳华内镜           公告编号:2022-037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参股子公司上海宾得澳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宾得澳华”)拟将其注册资本由300万美元按股东认缴比例同比例减至100万美元。本次减资完成后,宾得澳华各股东认缴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公司仍持有宾得澳华33.33%股权。

  ● 鉴于公司副总经理包寒晶先生,副总经理陈鹏先生担任宾得澳华的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宾得澳华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宾得澳华33.33%股权。现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宾得澳华计划缩减资本规模,拟将其注册资本由300万美元按股东认缴比例同比例减至100万美元,减资价格为1美元/注册资本。本次减资前,公司的出资额为100万美元,本次减资后公司出资额变更为33.33万美元,出资比例仍为33.33%。

  鉴于公司副总经理包寒晶先生,副总经理陈鹏先生担任宾得澳华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宾得澳华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宾得澳华基本情况如下:

  

  三、减资内容

  宾得澳华拟将其注册资本由300万美元按股东认缴比例同比例减至100万美元。本次减资完成后,上宾得澳华各股东认缴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公司仍持有宾得澳华33.33%股权。减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美元

  

  四、本年年初至2022年8月31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参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外,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公司与宾得澳华关联交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不含税)

  

  2022年度公司与宾得澳华发生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宾得澳华根据其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战略规划,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拟进行减资。本次减资后,公司对宾得澳华的出资额变更为33.33万美元,出资比例仍为33.33%,本次减资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减资完成后,宾得澳华将支付相应减资款。

  六、审议程序

  2022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参股子公司宾得澳华进行减资。宾得澳华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参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相关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参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对参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减资后,公司对宾得澳华的出资额变更为33.33万美元,出资比例仍为33.33%,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参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对参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参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对参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二)《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88212            证券简称:澳华内镜           公告编号:2022-039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常州新区佳森医用支架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佳森”)80%股权转让给公司全资子公司澳华医疗科技(常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澳华常州”),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澳华常州将持有常州佳森80%股权,常州佳森成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 本次股权转让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股权转让,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股权转让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股权转让概述

  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常州佳森8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全资子公司澳华常州。常州佳森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常州佳森的出资已实缴到位。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澳华常州持有常州佳森80%的股权,常州佳森成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股权转让,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三)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三、交易定价

  本次股权转让为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公司依据2021年12月31日的商誉减值测试评估报告对常州佳森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确定交易定价为2,720.00万元人民币。

  四、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股权转让是公司基于整体业务规划及未来经营管理需求所作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公司内部业务优化以及资源合理配置,降低管理成本及风险,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的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股权转让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88212        证券简称:澳华内镜        公告编号:2022-040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光中路133弄66号澳华内镜大厦十楼北京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2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施晓江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4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夏青、郭珣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