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22-08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威海中云恒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中云恒达”)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2,262,421.00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对中云恒达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04月25日和05月20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2022年度公司拟对全资孙公司中云恒达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二)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孙公司中云恒达向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或 “江苏租赁”)申请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租金总额22,262,420.00 元人民币,租赁期限预计7年。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罗卫国先生分别为债务人在上述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租赁本金和租息)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时,中云恒达将其5.7MW光伏发电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组件、逆变器等设备)抵押给债权人、将其5.7MW光伏发电系统项目的应收账款质押给债权人;公司全资子公司威海中云恒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中云恒达100%股权质押给债权人,并签订了《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债权人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8,664.996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熊先根
注册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99号金融城1号楼8-9、11-19、25-33层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融资租赁的交易对方江苏租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债务人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威海中云恒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高顶峰
注册地点: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经济开发区珠海路南、文昌路西、香水路北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被担保人中云恒达系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威海中云恒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三、本次融资租赁及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出租人(甲方):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威海中云恒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租赁物:5.7MW光伏发电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组件、逆变器等设备)
租金:22,262,420.00 元人民币(由租赁本金和租息组成),分28期支付,以本合同约定及各《租金支付表》所列付款条件及甲方要求的其他付款条件为准 。
租赁期限:预计租赁期7年,具体租赁期限以起租日为起点,以最后一个《租金支付表》所载明的最后一期租金支付日为终点,租赁期限为不变期限。
期满选择: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偿清本合同项下应付款项及各《租金支付表》项下的全部租金、手续费、逾期利息及名义货价和其他应付款项的前提下,甲方应按约定将租赁物所有权以当时的状态转移给到乙方。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公司、控股股东罗卫国
债务人:威海中云恒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 保证金额:人民币22,262,421.00元
3、保证范围
(1)主合同项下租金、手续费、名义货价等全部应付款项;
(2)主合同项下承担的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
(3)债权人实现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与其他费用等)。
主合同法律关系被认定为其他法律关系时,保证人仍应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对债权确定期间内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实现债权或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有被担保债权在债权确定之日(即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履行期限均已届满的,本合同保证期间自债权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本合同项下仍有被担保债权在债权确定之日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的,本合同保证期间自最后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
主债权分期履行的,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系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三)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
质权人(甲方):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人(乙方):威海中云恒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质押标的:乙方持有的中云恒达100%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质押期限:自《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7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孙公司的担保,是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中云恒达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孙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2年04月25日和05月20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向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参股公司提供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9.20亿元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预计总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对子公司及孙公司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733,642,229.48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74%,其中,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8,550,000.00元,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705,092,229.48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9,800,0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9%。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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