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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09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复兴街9号中讯时代25层多功能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德志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黄宁莲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海明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2、议案1、2、3、4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获得了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邬凯明、吴旻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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