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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9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决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9月7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于玲霞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黄志龙先生、证券事务代表潘雨菲女士列席。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因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与公司审计业务期限届满,经公司综合考虑,拟不再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就改聘事宜与德勤华永进行了事先沟通,德勤华永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职业队伍,能够遵循独立、公正、专业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专业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求,是基于公司实际需求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所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5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德勤华永在执行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因德勤华永与公司审计业务期限届满,经公司综合考虑,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审计机构德勤华永进行了事先沟通,德勤华永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德勤华永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其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9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8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惠增强,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9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报告数量7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泽斌,201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5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200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9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复核工作。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大华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的。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德勤华永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年,2021年度为公司出 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德勤华永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德勤华永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因德勤华永与公司审计业务期限届满,经公司综合考虑,拟改聘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

  德勤华永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其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地感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大华及德勤华永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

  三、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并于2022年9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因德勤华永与公司审计业务期限届满,经公司综合考虑,拟不再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就改聘事宜与德勤华永进行了事先沟通,德勤华永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职业队伍,能够遵循独立、公正、专业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专业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求,是基于公司实际需求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变更其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大华担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认真的审查,关于本次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我们已经事前认可。因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审计业务期限届满,经公司综合考虑,拟不再续聘德勤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就改聘事宜与德勤华永进行了事先沟通,德勤华永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职业队伍,能够遵循独立、公正、专业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专业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求,是基于公司实际需求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选聘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 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因德勤华永与公司审计业务期限届满,经公司综合考虑,拟不再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就改聘事宜与德勤华永进行了事先沟通,德勤华永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职业队伍,能够遵循独立、公正、专业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专业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求,是基于公司实际需求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改聘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7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9月29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佳华街8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29日

  至2022年9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9月23日9:00-17: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2年9月23日17: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嘉创路10号6号楼佳华科技。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异地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者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信函或者传真上面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提供1或者2中需要的资料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嘉创路10号6号楼佳华科技

  邮编:101111

  电话:010-61502051

  传真:010-80828823

  联系人:潘雨菲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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