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13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上午9:15-下午15:00。
3、 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 主持人:董事长黄宣泽
5、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94,969,0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74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所持股份291,532,9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1.682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所持股份3,436,085股,占公司表决权总股份的0.4913%。
四、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兑现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4,948,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3,469,0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83%;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现行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4,948,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3,469,0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83%;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4,948,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3,469,0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83%;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候选人黄宣泽同意股份数294,947,337股,候选人丁峰同意股份数294,947,337股,候选人雷信生同意股份数294,947,337股,候选人吴海波同意股份数294,930,137股,候选人金正旺同意股份数294,947,336股。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候选人黄宣泽同意股份数3,468,393股,候选人丁峰同意股份数3,468,393股,候选人雷信生同意股份数3,468,393股,候选人吴海波同意股份数3,451,193股,候选人金正旺同意股份数3,468,392股。
5、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候选人胡华夏同意股份数294,947,338股,候选人马洪同意股份数294,947,337股,候选人王征同意股份数294,947,338股,候选人孙晋同意股份数294,947,338股。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候选人胡华夏同意股份数3,468,394股,候选人马洪同意股份数3,468,393股,候选人王征同意股份数3,468,394股,候选人孙晋同意股份数3,468,394股。
6、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候选人罗锋同意股份数294,930,139股,候选人华晓东同意股份数294,947,338股。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候选人罗锋同意股份数3,451,195股,候选人华晓东同意股份数3,468,394股。
五、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二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2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9月13日在公司43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9月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黄宣泽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黄宣泽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黄宣泽先生的简历见附件一。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第七届董事会下设置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如下:
1、审计委员会(共5人):
主任委员:胡华夏
委员:雷信生、吴海波、王征、孙晋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5人):
主任委员:马洪
委员:丁峰、胡华夏、孙晋、王征
3、提名委员会(共5人)
主任委员:孙晋
委员:丁峰、吴海波、胡华夏、马洪
4、战略委员会(共5人):
主任委员:黄宣泽
委员:丁峰、雷信生、吴海波、金正旺
以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总计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简历见附件二。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董事长提名,决定聘任毛浩先生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自2022年9月13日起任期三年。
毛浩先生简历见附件三。
毛浩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邮政编码:430205电 话:027-87694060传 真:027-87694060电子邮箱:maohao@accelink.com
独立董事就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聘任严琦女士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自2022年9月13日起任期三年。
严琦女士简历见附件四。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黄宣泽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第九届经营班子任期届满,根据提名委员会考察推荐,决定聘任黄宣泽先生任公司总经理,自2022年9月13日起任期三年。
黄宣泽先生的简历见附件一。
独立董事就总经理的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金正旺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第九届经营班子任期届满,根据提名委员会考察推荐,经总经理提名,决定聘任金正旺先生、毛浩先生、徐勇先生、吕向东先生、胡强高先生、卜勤练先生、张军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向明女士任公司财务总监,自2022年9月13日起任期三年。
金正旺先生、毛浩先生、徐勇先生、吕向东先生、胡强高先生、卜勤练先生、张军先生、向明女士的简历见附件五。
独立董事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一:黄宣泽先生简历:
黄宣泽先生:1968年1月生,硕士,正高级工程师。现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光纤光缆部技术人员,邮电部固体器件研究所研究室技术人员、副主任、主任等职务。
黄宣泽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黄宣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黄宣泽先生现时持有公司306,200股股份(限制性股票)。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黄宣泽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简历:
黄宣泽先生:1968年1月生,硕士,正高级工程师。现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光纤光缆部技术人员,邮电部固体器件研究所研究室技术人员、副主任、主任等职务。
黄宣泽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黄宣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黄宣泽先生现时持有公司306,200股股份(限制性股票)。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黄宣泽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丁峰先生:1971年5月生,硕士,正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武汉众智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监事,武汉光谷烽火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曾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企业文化推进部副主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企业管理部主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房产基建管理部主任,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总支副书记,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综合办公室主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等职务。
丁峰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丁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丁峰先生现时未持有公司的股份。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丁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雷信生先生:1968年7月生,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主任。曾任兴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总经理,兴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信息安全部总经理(兼)、数据所副所长,兴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数据所所长、党委副书记,兴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战略投资部总经理,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战略与规划部(全面深化改革办公室)主任,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
雷信生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雷信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雷信生先生现时未持有公司的股份。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雷信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海波先生:1974年8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主任,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同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等职务。
吴海波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吴海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吴海波先生现时持有公司60,562股股份(限制性股票)。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海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金正旺先生:1964年9月生,硕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现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曾任邮电部固体器件研究所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副所长,武汉光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金正旺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金正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金正旺先生现时持有公司320,250股股份(限制性股票)。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金正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胡华夏先生:1965年6月生,博士。现任现任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胡华夏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胡华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胡华夏先生现时未持有公司的股份。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胡华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胡华夏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马洪先生:1966年10月生,博士。现任华中科技大学电子信息与通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武汉瑞天波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顾问,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马洪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马洪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马洪先生现时未持有公司的股份。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马洪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马洪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王征女士:1968年2月生,博士。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王征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征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王征女士现时未持有公司的股份。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征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王征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孙晋先生:1971年7月生,博士。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孙晋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孙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孙晋先生现时未持有公司的股份。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孙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孙晋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附件三:董事会秘书毛浩先生简历:
毛浩先生:1968年9月生,工程师,硕士。现任光迅科技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曾任邮科院发展策划部副主任、财务管理部副主任等职务。2006年9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书编号:06004196),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毛浩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毛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毛浩先生现时持有公司123,900股股份(限制性股票)。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毛浩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四:内部审计负责人严琦女士简历:
严琦女士:1977年11月生,会计师,大学本科毕业。现任光迅科技纪检审计办公室主任、内部审计负责人。曾任光迅科技采购部统计员、财务部会计等职。
严琦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严琦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严琦女士现时持有公司股股份105,000股股份(限制性股票)。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严琦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五:金正旺先生、毛浩先生、徐勇先生、吕向东先生、胡强高先生、卜勤练先生、张军先生、向明女士简历:
金正旺先生:1964年9月生,硕士,正高级工程师。现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曾任邮电部固体器件研究所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副所长,武汉光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金正旺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金正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金正旺先生现时持有公司320,250股股份(限制性股票)。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金正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毛浩先生:1968年9月生,硕士,工程师。现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曾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发展策划部副主任、财务管理部副主任等职务。
毛浩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毛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毛浩先生现时持有公司123,900股股份(限制性股票)。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毛浩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徐勇先生:1966年10月生,硕士,正高级工程师。现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武汉电信器件有限公司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
徐勇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徐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徐勇先生现时持有公司306,200股股份(限制性股票)。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徐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吕向东先生:1965年4月生,硕士,正高级工程师。现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武汉电信器件有限公司国内销售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
吕向东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吕向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吕向东先生现时持有公司264,900股股份(限制性股票)。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吕向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胡强高先生:1973年10月生,博士,正高级工程师。现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邮电部固体器件研究所研究室副主任、光迅科技产品开发二部经理、技术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胡强高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胡强高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胡强高先生现时持有公司306,200股股份(限制性股票)。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胡强高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卜勤练先生:1976年9月生,硕士,正高级工程师,现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固体器件研究所工程师,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制造一部副经理、经理,传输产品业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
卜勤练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卜勤练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卜勤练先生现时持有公司200,600股股份(限制性股票)。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卜勤练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军先生:1977年12月生,硕士,正高级工程师,现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曾任武汉电信器件有限公司工程师、产品经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FTTH产品线经理,数据与接入产品业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
张军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张军先生现时持有公司200,100股股份(限制性股票)。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向明女士:1977年1月生,学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国际内部注册审计师,现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曾任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高级主管等职务。
向明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向明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向明女士现时持有公司147,000股股份(限制性股票)。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向明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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