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2-091
转债代码:113058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环湖南路1号 友发集团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茂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独立董事祁怀锦先生、陈雷鸣先生、吕峰先生因疫情防控原因以视频连线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杜云志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共享一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共享一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共享一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共创一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共创一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共创一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向下修正“友发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1。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陈洋洋、王登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2-092
债券代码:113058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针对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2月26日至2022年8月2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共有1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经公司核查后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核查对象张旭等人在核查期间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的行为,但以上11人对公司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登记,并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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