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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2-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9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9月5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到会董事11名。会议的召开与召集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出租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配套公寓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郭瑾、李光宁、谢浩、邹超勇已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的挂网公告《关于出租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配套公寓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出租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郭瑾、李光宁、谢浩、邹超勇已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的挂网公告《关于出租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郭瑾、李光宁、谢浩、邹超勇已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的挂网公告《关于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拟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40,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担保方式:综合授信额度及内保外债额度为信用担保;低风险额度为保证金或存单质押担保。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对外汇掉期、远期结售汇等代客汇利率衍生品、融资性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等。具体事宜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同意于2022年9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30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的挂网公告《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2-028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租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办公楼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珠海华金智汇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智汇湾”或“甲方”)其下的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位于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北围片区,项目占地面积3万㎡,定位为创新孵化加速器。园区设有公寓、健身中心、食堂餐厅、儿童娱乐等配套设施;其中公寓楼为华金智汇湾产业园7#楼,总建筑面积为11,812.01㎡,目前已建设落成,准备投入使用。为了保证园区配套公寓的运营服务品质,提升园区整体的运营服务质量,拟由华金智汇湾与珠海华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客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华金智汇湾产业园7栋以“固定租金+分成租金”的模式出租给华客公司整体运营,期限5年,给予3个月免租期优惠。前述交易金额(包含租金、水电及公摊等)预计合计不超2,650万元。

  2、华金智汇湾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实控股”);华客公司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股份”)的全资公司;华发股份与华实控股的控股股东均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本公司董事长郭瑾女士兼任华发股份董事,公司董事李光宁先生兼任华发集团总经理及华发股份董事局主席,公司董事邹超勇先生兼任华发集团董事,公司董事谢浩先生兼任华实控股董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瑾、李光宁、邹超勇、谢浩回避表决。

  3、2022年9月14日,本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关于出租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4、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只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不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华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40400MA530U2P8C

  注册资本:1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十字门大道9号7栋2层214室

  法定代表人:梁晓东

  成立日期:2019年3月19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住宿服务;旅游业务;餐饮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创业空间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餐饮管理;房地产经纪;互联网数据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品牌管理;停车场服务;家政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公共安全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专业设计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及持股比例:华发优生活租赁服务(珠海)有限公司100%持股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464万元、净资产为-0.19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为974万元,净利润为-19万元。

  截止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78万元,净资产为-199万元,2022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为250万元,净利润为-199万元。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华金智汇湾拟与华客公司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定价参照市场化的方式,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及其定价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

  1、租赁物业的基本情况:华金智汇湾产业园7#栋项目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鼎兴路129号,拟建设总建筑面积为11,812.01㎡(最终以产权面积为准),用途功能为新型产业配套宿舍(不含首层新型产业配套商业);以上租赁物业包括该建筑内附属设备设施。

  2、租赁期限:5年;期限届满时,合同终止;如乙方需继续承租租赁物业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承租权。

  3、合同总金额:合计不超过2,650万元:给予3个月免租期优惠,租赁模式采取固定租金+分成租金模式,其中固定租金1,231万元,分成租金预估不超569万元,水电费及公摊预计不超850万元。

  4、支付方式:

  (1)固定租金:从开业日起按半年支付,每年1月和7月各支付一次(不满半年按剩余自然月结算),即每年1月结算本年度1-6月租金,7月结算本年度7-12月租金,首年固定租金于2022年11月支付;

  (2)分成租金:乙方按自然年,提交年度结算报告,在确认结算资料核实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上一年度分成租金。

  (3)水电费、公摊能耗费:根据华客公司实际使用量,按月开具相应费用的账单,由华客公司据实结算。

  5、设备维护养护:租赁物业因华客公司或华客公司租客原因导致的设施设备等出现问题、故障的,由华客公司承担维修责任。租赁范围内日常维修、设备维保、物业消防、监控维保等,由华客公司承担;

  6、经营责任:华客公司自行负责该物业内物品的安全保卫工作,并自行承担一切经营、消防责任与安全财产保险,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和责任由华客公司自行负责。

  其余条款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开展有利于推进智汇湾创新中心的配套完善,满足入园客户的实际需求,提升园区服务品质和品牌形象,有利于公司扩大营收,促进发展。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并转授华金智汇湾处理与华客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办理有关的一切事宜。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年1月1日至今,除本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外,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华客公司及关联方已审批通过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2,245.84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黄燕飞、王怀兵、窦欢、安寿辉事前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就出租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配套公寓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认真阅读及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本次珠海华金智汇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珠海华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拟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其合同的定价符合市场化原则,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2-029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租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办公楼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珠海华金智汇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智汇湾”或“甲方”)其下的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位于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北围片区,项目占地面积3万㎡。根据运营需要,拟将园区的9栋14、15楼(面积合计为2,703㎡)出租给珠海华发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园公司”或“乙方”),租赁期限5年,双方签署《华金智汇湾创新中心租赁合同(研发办公)》(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合同总价为11,960,775元(含税),预估水电费用及公摊水电费用总价峰值为1,500,000元。合计关联交易金额为13,460,775元。

  2、华金智汇湾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产业园公司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实控股”);后者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董事长郭瑾女士兼任华实控股董事长,公司董事李光宁先生兼任华发集团总经理,公司董事邹超勇先生任华发集团董事,公司董事谢浩先生兼任华实控股董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瑾、李光宁、邹超勇、谢浩回避表决。

  3、2022年9月14日,本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关于出租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4、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只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不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华发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40400MA53NM987G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金融产业发展基地9号楼二层2-12

  法定代表人:石小星

  成立日期:2019年8月26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科技中介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创业空间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财务咨询;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平面设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物业管理;居民日常生活服务;专业设计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品牌管理;企业会员积分管理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摄影扩印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体育中介代理服务;通用设备修理;日用产品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106,539,938.86元、净资产为6,434,867.95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为31,718,469.80元,净利润为3,566,415.01元。

  截止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01,546,410.57元,净资产为7,049,454.56元,2022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为8,520,528.04元,净利润为614,586.61元。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华金智汇湾拟与产业园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定价参照市场化的方式,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及其定价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标的及用途:甲方将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鼎兴路129号9栋1401、1402、1403、1404、1501、1502、1503、1504(以下简称“该物业”)出租给乙方,建筑面积即租赁面积为2703㎡(以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的面积为准);该物业以软硬装交付,用途为研发办公。

  2、租赁期限:自交付日起计,5年;租赁期限届满前,若乙方希望继续租赁该物业,则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就续租事宜协商一致,重新签署新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未能签署新的租赁合同或续租协议的,出租方有权将该物业另行出租,同时,甲方有权在合理时间带领有租赁意向的客户进入租赁物业进行考察,但甲方应提前1天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

  3、租赁总价:73.75元/㎡/月(含税),合计11,960,775元(含税)。上述测算租金标准73.75元/㎡/月(含税)是依据华金智汇湾公司毛坯租金定价、优惠政策及场地装修支出按5年摊销计算得出,截至目前,华金智汇湾公司场地装修支出尚未结算完毕,结算完毕后与截至目前装修支出有差异的,将据实调整,重新计算租金标准,产业园公司以据实结算的租金标准缴纳租金,若有需要,需签订相关补充协议。

  4、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物业首月租金199,346.25元。除首月租金外,乙方应按月支付租金,并应于每月5日前(若该日为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天)以转账方式将该物业当月租金划入甲方指定账户。租金的支付与乙方是否正常营业或者乙方是否使用该物业无关(但因甲方交付的物业或园区原因导致的除外)。园区业主收到租金后于当月20日前出具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发票给乙方。

  5、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398,692.5元,作为乙方全面、及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

  6、水电费及公摊能耗费:乙方租赁物业的水、电费用将独立计量核算,乙方应自行承担租赁物业发生的水、电费用,并按照其实际用量所占本物业各项能源等总消耗量的比例承担损耗费用。乙方根据园区物业管理公司的通知函,于每月5日前基于水电费账单据实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公摊能耗费包含公共地方照明电费、电梯电费、地下排水泵电费、生活给水泵运行电费、公共用水水费、通风系统电费、公区空调系统电费、柴油发电机燃料费用等。上述公共能耗费用按乙方租赁场地的建筑面积高层办公3元/月/㎡的标准每月预收,并按自然年度据实结算(当年费用于次年首月结算,如当年园区入驻企业所缴纳公摊能耗费总和超出园区实际支出总费用,超出部分按缴纳比例退还或抵扣次年费用。对于不满1个自然年度的租户,出现中途退租的情况,超出部分公摊能耗费不予退还。对于独栋夹层属于公区能耗计费面积,需按时缴纳)。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若该日为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天)以转账方式将该物业当月公摊能耗费划入甲方指定账户。乙方如需电力增容时,须提前向甲方书面申请,方可实施增容方案。电力增容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其他费用:乙方自行办理或选择委托甲方办理租赁、使用该物业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网络、电信、电视及其它手续,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自交付之日起,该物业发生的应向有关单位缴纳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网络费、电信费、电视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按规定向有关单位缴纳。因乙方未能及时、足额缴纳造成违约的,该责任由乙方承担。

  8、合同生效与争议解决: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均有权向珠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由败诉方承担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见证费在内的一切合理费用。

  其余条款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开展,一方面有利于智汇湾创新中心运营方深入园区,更好地提供招商运营服务,另一方面有利于公司扩大营收、促进发展、打造优质品牌。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并转授华金智汇湾处理与产业园公司签署《租赁合同》并办理有关的一切事宜。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年1月1日至今,除本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外,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产业园公司及关联方已审批通过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2,245.84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黄燕飞、王怀兵、窦欢、安寿辉事前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就珠海华发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园公司”)租赁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认真阅读及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本次珠海华金智汇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产业园公司拟签署的《珠海华金智汇湾创新中心租赁合同(研发办公)》,其合同的定价符合市场化原则,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华金智汇湾创新中心租赁合同(研发办公)。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2-030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

  下属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子公司珠海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冠科技”)33.02%股权协议转让给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实控股”),双方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3,435.89万元。

  2、华实控股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董事长郭瑾女士兼任华实控股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谢浩先生兼任华实控股董事,公司董事李光宁先生兼任华发集团总经理,公司董事邹超勇先生任华发集团董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瑾、谢浩、李光宁、邹超勇回避表决。

  3、2022年9月14日,本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关于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4、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40400MA53BUA553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全资)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荣澳道153号4幢一层A8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瑾

  成立日期:2019年6月6日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创业空间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4,604,648.10万元,净资产为2,781,335.27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为1,273,340.79万元,净利润为48,809.86万元。

  截止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4,136,905.83万元,净资产为 2,967,771.47万元;2022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549,471.94万元,净利润为 36,227.66万元。

  经查询,上述交易对手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40400732084422F

  注册资本:4,500万元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华冠路1号

  法定代表人:曹海霞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3日

  经营范围:电容器设备、锂电池设备、口罩机及其他非标自动化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截至2022年6月30日,华冠科技的股东持股信息如下: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华冠科技已签署并履行的合同情况如下:

  2019年12月16日,根据经营需要,珠海华冠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冠电容器”)租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华冠路1号冠科技工业园二号厂房三层西侧物业并签署《租赁合同》,租赁面积为2651平方米,租赁期限为36个月,即2019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租金为每月15元/平方米(含物业费、公共费用、房租金各为每月5元/平方米),同时产生的水电费由华冠科技代缴。

  2020年12月22日,根据经营需要,华冠电容器租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华冠路1号华冠科技工业园内一号厂房第三层并签署《租赁合同》,租赁面积为7,855平方米,租赁期限为36个月,即2020年5月1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租金为每月14.95元/平方米(含物业费、公共费用各为每月5元/平方米、厂房租金每月4.95元/平方米)。2021年1月7日,双方签署《补充协议》,华冠电容器租用华冠科技一号厂房1300KVA变压器,每年需支付管理费及折旧2300元/月,同时产生的水电费由华冠科技代缴。

  2020年12月22日,根据经营需要,华冠电容器租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华冠路1号华冠科技工业园内一号厂房三层东北区物业,并签署《租赁合同》,总面积124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36个月,即2020年12月1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止。租金为每月17.25元/平方米(含物业费每月6元/平方米、公共费用每月6元/平方米、厂房租金每月5.25元/平方米)。同时产生的水电费由华冠科技代缴。

  2022年1月17日,根据经营需要,华冠电容器租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华冠路1号华冠科技工业园1号厂房二层物业并签署《租赁合同》,租用面积为1864平方米,租赁期限为60个月,即2022年1月14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租赁费用为每月18元/平方米(其中物业费、公共费用、厂房租金各为每月6元/平方米),租金涨幅为在前一年的基础上每年增加5%。同时产生的水电费由华冠科技代缴。

  除此之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华冠科技无其他正在履行的合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华冠科技若有新增的交易,将按照相关流程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

  华冠科技最近12个月未进行增资、减资或改制事项;33.02%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冠科技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为其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以及其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华冠科技2022年1-6月、2021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聘请广东财兴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财兴”)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华冠科技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的《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和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拟股权交易而涉及的珠海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财兴资评字[2022]第317号)。具体评估结果如下: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华冠科技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时,全部资产账面值为53,189.45万元,评估值为73,152.77万元,评估值比账面值增值19,963.32万元,增幅37.53%;负债账面值为35,436.90万元,评估值为35,364.15万元,评估值比账面值减值72.75万元,减幅0.21%;净资产账面值为17,752.55万元,评估值为37,788.63万元,增值额20,036.08万元,增幅112.86%。

  2、市场法评估结果

  以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经采用收益法在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华冠科技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40,690.15 万元,评估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22,937.60 万元, 增值率 129.21%。

  3、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

  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计算得出华冠科技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7,788.63万元,采用收益法测算得出的华冠科技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40,690.15万元,收益法的评估结论比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论高,差额为2,901.52元,差异率为7.68%,存在一定的差额,主要原因是:两种评估方法反映的价值内涵不同引起的差异。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对资产的投入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购建成本),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 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企业经营管理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4、评估结果的选取

  对于华冠科技公司而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只是与基准日可识别(可计量)的资产的重置价值、以及截止基准日账面结存的资产与负债价值具有较大关联。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累加的价值,未能反映所有资产和负债组合后产生的整体获利能力。而收益法评估的价值中不仅体现了已列示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的所有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同时也考虑了资产负债表上未列示的但实际存在的无形资产价值,如客户关系、营销网络、研发团队、合同订单、运营经验等。相对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能够更加充分、全面地反映企业的整体价值。故根据评估目的,本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评估报告已经履行有权国资监管机构评估备案程序。

  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以上述评估报告结果为基础,最终确定华冠科技整体估值为人民币40,690.15万元,公司转让华冠科技33.02%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3,435.89万元。

  五、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华实控股(即“甲方”)与华金资本 (即“乙方”)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

  甲方受让乙方转让的股权(转让标的)为乙方合法持有的华冠科技33.02%股权。

  (二)股权转让价款与支付

  双方一致同意,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基准日”),根据广东财兴出具的财兴资评字(2022)第317号《资产评估报告》,华冠科技100%股权在基准日的评估值合计为40,690.15万元;在参考前述评估值的基础上,华实控股受让华冠科技33.02%股权的价款合计为13,435.89万元人民币。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转账方式按照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转让总价款。本次交易的转让总价13,435.89万元,在满足交割条件的前提下,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三)股权交割

  双方确认并同意,在甲方支付完毕本协议项下转让价款之日为交割日,双方协调华冠科技于交割日变更股东名册,自股东名册变更当日,甲方即取代乙方成为华冠科技的控股股东;在甲方支付完毕本协议项下转让款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办理华冠科技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对于履行本协议以及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税费,由转让受让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前置换借款、担保、融资额度以及增信措施。

  (四)人员安置

  本次交易后,华冠科技现有员工仍然与其所属各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合同关系,且不因本次交易发生劳动关系的变更、解除、终止,具体安排以甲方为准。

  本次交易前,华冠科技董事会共有7名董事,监事会共有3名监事,其中4名董事和1名监事由乙方委派。本次交易后,原由乙方委派4名董事和1名监事将改由甲方委派,乙方需配合甲方完成委派的相关工作以及变更程序。

  (五)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本次交易的过渡期间为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至交割日的期间。双方同意,华冠科技在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均由甲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乙方同意,除已披露的情况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过渡期间处置华冠科技任何资产,或在其资产上设置任何权利负担。

  (六)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并于合同约定的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1)本交易事宜获得了甲方的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2)本交易有关的所有事宜获得了内部决策机构的审议通过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披义务;(3)需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监管部门批准并履行相关信披义务;(4)本次交易取得各方债权人同意(如有)。甲方、乙方应当在取得上述对应成就文件之日起的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

  2、本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1)如果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满60日,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未能完成,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2)如果因为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在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满30日(或守约方书面通知的更长期限),违约行为未获得补正,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七)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合同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均视为违约,该方(以下简称“违约方”)应在未违约的本协议另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向其送达要求纠正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或守约方书面通知的更长期限,以下简称“纠正期限”)纠正其违约行为;如纠正期限届满后,违约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如果在协议签订之日起满60日,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未能完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且均不构成任何一方的违约,双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协议所支付之费用,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以上内容及其余条款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后,华冠科技与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本次股权转让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均为股权资产,标的资产与其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受本次交易影响,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提请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华实控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处理相关一切事宜。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出让华冠科技33.02%股权,一方面可为公司带来约0.74亿元的投资收益,另一方面也是公司夯实“投资+实业”双主业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公司优化业务布局,聚焦优势主业,强化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价值。出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华冠科技的股权比例下降至20%,不再是华冠科技的控股股东,但仍可按权益法核算华冠科技净利润。未来在华实控股支持下,如果华冠科技经营管理和业绩实现进一步提升,公司所持股权也可享受增值收益。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年1月1日至今,除本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外,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华实控股及关联方已审批通过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2,245.84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黄燕飞、王怀兵、窦欢、安寿辉事前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就公司转让下属子公司珠海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3.02%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认真阅读和审议议案。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本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专注发展优势产业,充分发挥主营业务优势;该关联交易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该等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相关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大华审字[2022]0018399 号审计报告;

  4、财兴资评字(2022)第317号评估报告;

  5、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2-031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合规。

  (四)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30日(星期五)14:30起。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26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26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国家高新区前湾二路2号总部基地一期B栋5楼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三)特别事项说明

  上述议案,关联股东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且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中将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二)登记时间:2022年9月29日(星期四)上午9:00-下午17:00。

  (三)登记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国家高新区前湾二路2号总部基地一期B栋5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加庆

  联系电话:0756-3612810    指定传真:0756-3612812

  电子邮箱:liangjiaqing@huajinct.com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国家高新区前湾二路2号总部基地一期B栋5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51908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32”,投票简称为“华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30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个人(或单位)出席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目打“√”):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法人应加盖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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