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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奥园美谷              公告编号:2022-07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集情况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在指定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5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万惠一路48号奥园集团大厦会议室。

  3、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总裁范时杰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7日。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22人,代表股份231,360,5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23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229,896,9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315%;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有19人,代表股份1,46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231,257,1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3%;反对10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6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352%;反对10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6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本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231,252,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3%;反对10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5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209%;反对10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7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本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柴建刚律师、曹光远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奥园美谷              公告编号:2022-079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9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8,200,600股(即回购的库存股)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81,180,319股变更为762,979,719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781,180,319元变更为762,979,719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时间: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10月29日,每个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万惠一路48号奥园集团大厦23A层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欣;

  邮政编码:511442;

  电话:020-84506752;

  电子邮箱:investors@aoyuanbeauty.com。

  5、其它:

  以现场递交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相关资料为准;以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资料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奥园美谷              公告编号:2022-080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

  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

  实施进展暨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

  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建水泰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合力万通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段亚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汉控股”)及一致行动人建水泰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水泰融”)、北京合力万通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力万通”)、段亚娟计划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京汉控股与建水泰融、合力万通、段亚娟减持合计不超过15,62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收到了京汉控股与建水泰融、合力万通、段亚娟出具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9月14日,上述减持计划的减持期间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份减持情况

  

  二、 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上述百分比加总后与合计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信息披露程序。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及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督促股东在减持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京汉控股、建水泰融、合力万通、段亚娟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京汉控股与建水泰融、合力万通、段亚娟出具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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