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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33        证券简称:铂力特        公告编号:2022-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上林苑七路1000号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兼总经理薛蕾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投资金属增材制造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4.01 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2 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3 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4 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5 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6 议案名称:《限售期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7 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8 议案名称:《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9 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10 议案名称:《发行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作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作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至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志坚、王思晔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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