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2-057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9月14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吴仁波先生、张彩芹女士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事项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事项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事项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事项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5、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事项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2-060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注销原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完全符合全部解锁要求
● 拟回购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股票数量为225,000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股票数量为25,000股
● 拟回购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3.3元/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4.7元/股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符合解锁要求的限制性股票,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成后,注销该部分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及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除披露公告外,于2020年4月9日在公司内部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4月9日起至2020年4月18日。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4月19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2020年6月1日为授予日,以3.5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09名激励对象(不含预留部分)首次授予 666.1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5、截止2020年6月11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完成缴款,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认购缴款进行验资,并于2020年6月15日出具验资报告。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在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股份的登记手续办理,于2020年6月25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6、2020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0年7月9日为授予日,以3.5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 1,715,204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7、截止2020年9月7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完成缴款,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认购缴款进行验资,并于2020年9月9日出具验资报告。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在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股份的登记手续办理,于2020年11月11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92)。
8、2021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公司业绩指标及全部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9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1,998,450股限制性股票(公告编号:2021-052)。
9、2021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公司业绩指标及全部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84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499,560股限制性股票(公告编号:2021-099)。
10、2022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2,000股(公告编号:2022-027)。
(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公司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8月10日起至2021年8月20日。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8月21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2021年8月31日为授予日,以4.8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37名激励对象授予227.00万股限制性股票。
5、截止2021年9月27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完成缴款,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认购缴款进行验资,并于2021年9月28日出具验资报告。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在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股份的登记手续办理,于2021年10月23日、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
(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2人的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能获得良好以上,依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前述人员仅能部分解除限售或不能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能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依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前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相关的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股票数量为225,000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股票数量为25,000股,合计为250,000股。
3、回购股票的价格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的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公司因2020年度及2021年度现金分红,导致公司股票价格发生调整,本次回购价格相应调整方式如下: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得出,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3元/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7元/股。
4、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按相应回购价格计算,回购款项合计人民币为86万元。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预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变动数为250,000股,变动数中另外42,000股为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但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登记手续的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四、回购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系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及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考核不合格,不符合解锁的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的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对4人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董事会实施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2人不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完全解锁的条件;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2人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对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250,000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
3、法律意见书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回购注销安排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2-063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
●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包括本数)。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2022年9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该类资金可以单笔或分笔进行单次或累计滚动不超过一年期的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 风险提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影响,导致收益波动。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使用和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包括本数)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2号)核准。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创智能”,“本公司”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610,547,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8,000,000元(不含税)以及律师费、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198,113.20元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0,348,886.8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2022年8月11日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2】41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①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截至2022年9月9日,公司拟实施的“液态智能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尚未开始投入。
②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截至2022年9月9日,公司拟实施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投入17,500万元。
(4)资金管理及存储情况
截止2022年9月9日,上述募投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四)投资方式及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五)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单笔或分笔、进行单次或累计滚动不超过一年期。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该类资金可以单笔或分笔进行单次或累计滚动不超过一年期的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控措施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
为确保资金安全,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事宜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该事项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方式,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3、公司财务部需事前进行现金管理方案筹划与评估风险,事后及时跟踪资金投向,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元)
注:2022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的情况下, 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进行委托理财,占最近一期期末(2021年12月31日为69,071.9万元)货币资金比例为43.43%,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公司委托理财日常通过“银行存款 ”、“其他流动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核算,理财收益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科目核算。(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
3、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风险提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影响,导致收益波动。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2-064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2人不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完全解锁的条件,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依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对上述2名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相关的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以及2名不符合完全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回购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88,408,811股减少至488,158,811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总股本减少,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期间:2022年9月15日起45日内(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2、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申报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七路2号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3、联系人:张彩芹、耿建
4、联系电话:0571-28057366
5、传真号码:0571-28028609
6、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2-058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9月14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8日通过书面、邮件方式 各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汪建萍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监事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2-059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0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67,45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的0.36%。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在上市流 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20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及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除披露公告外,于2020年4月9日在公司内部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4月9日起至2020年4月18日。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4月19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2020年6月1日为授予日,以3.5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09名激励对象(不含预留部分)首次授予 666.1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5、截止2020年6月11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完成缴款,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认购缴款进行验资,并于2020年6月15日出具验资报告。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在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股份的登记手续办理,于2020年6月25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6、2020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0年7月9日为授予日,以3.5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 1,715,204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7、截止2020年9月7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完成缴款,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认购缴款进行验资,并于2020年9月9日出具验资报告。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在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股份的登记手续办理,于2020年11月11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92)。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1、2021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公司业绩指标及全部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9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1,998,450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公司业绩指标及全部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84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499,56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除1名激励对象离职外,公司业绩指标及107名(其中有1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对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70%,1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对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0%)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7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1,767,450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解锁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剩余未解锁的股票为2,895,600股(包含需回购注销,但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登记的股票239,000股)。截至目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存在因分红、送股、转股等导致本次解锁及未解锁股票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6月23日完成首次授予登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2年6月22日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三、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即本次可解除10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的1,767,450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488,450,811股的0.36%。具体如下:
注:本激励计划首次共向10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其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评结果不合格,不予以解除限售,其余107名激励对象为本次解除限售的对象。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吴仁波、张彩芹为本次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解除限售的决策程序符合激励计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真实、有效,满足《激励计划》等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尚需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等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永创智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解除限售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2-061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3.3元/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4.7元/股。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未解锁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及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除披露公告外,于2020年4月9日在公司内部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4月9日起至2020年4月18日。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4月19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2020年6月1日为授予日,以3.5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09名激励对象(不含预留部分)首次授予 666.1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5、截止2020年6月11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完成缴款,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认购缴款进行验资,并于2020年6月15日出具验资报告。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在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股份的登记手续办理,于2020年6月25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6、2020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0年7月9日为授予日,以3.5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 1,715,204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7、截止2020年9月7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完成缴款,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认购缴款进行验资,并于2020年9月9日出具验资报告。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在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股份的登记手续办理,于2020年11月11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92)。
8、2021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公司业绩指标及全部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9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1,998,450股限制性股票(公告编号:2021-052)。
9、2021年8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0000股,并调整回购价格至3.46元/股。(公告编号:2021-058)
10、2021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公司业绩指标及全部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84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499,560股限制性股票(公告编号:2021-099)。
11、2022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2,000股(公告编号:2022-027)。
(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公司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8月10日起至2021年8月20日。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8月21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2021年8月31日为授予日,以4.8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37名激励对象授予227.00万股限制性股票。
5、截止2021年9月27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完成缴款,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认购缴款进行验资,并于2021年9月28日出具验资报告。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在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股份的登记手续办理,于2021年10月23日、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1、调整事由
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届时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库存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022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1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鉴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2021 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21年7月16日,2022年5月25日实施完毕,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的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2、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情况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若发生派息事项,导致公司股票价格发生调整,本次回购价格相应调整方式如下: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得出,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3元/股。
3、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情况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若发生派息事项,导致公司股票价格发生调整,本次回购价格相应调整方式如下: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得出,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7元/股。
四、回购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成,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为3.3元/股,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为4.7元/股。
经审查,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系因公司2020年、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所致,该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调整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为3.3元/股,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为4.7元/股。
3、法律意见书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2-062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永创智云(浙江)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 投资金额:42,754.70万元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投资尚需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后方可实施。本次增资后,子公司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一、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概况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2号)核准。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创智能”,“本公司”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610,547,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8,000,000元(不含税)以及律师费、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198,113.20元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0,348,886.8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2022年8月11日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2】41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其中永创智云(浙江)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创智云”)负责实施“液态智能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公司拟以募集资金42,754.70万元对永创智云进行增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427,54.7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永创智云进行增资,其中1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32,754.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用于募投项目实施。公司视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分期缴纳增资款。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增资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永创智云(浙江)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振兴东路9号1幢C2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3MA7FJ1JP59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查进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修理;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电气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永创智云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永创智云增资是为了尽快实施“液态智能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提供资金,项目实施后,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满足市场需求,提高竞争力,实现盈利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增资完成后,永创智云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增资款到位后,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与永创智云、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设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将该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五、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
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资本实力,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增资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投资尚需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后方可实施,在审批方面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增资后,子公司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为此,公司将强化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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