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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09         证券简称:神驰机电         公告编号:2022-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9月9日以书面、电话方式发出通知,2022年9月15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董事长艾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2022年5月24日实施完成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故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数量为13.09万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8.13元/股。具体内容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以上事项已经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0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上述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09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09,581,540股变更为209,450,640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具体内容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且相应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将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90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64.5056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78%。具体内容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09         证券简称:神驰机电         公告编号:2022-053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9月9日以书面、电话方式发出通知,2022年9月15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刘国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杜春辉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已于2022年5月24日实施完成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数量为13.09万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8.13元/股。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上事项已经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10名激励对象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且相应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与《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190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上述190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164.505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办理相关股份上市流通事宜。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09         证券简称:神驰机电         公告编号:2022-054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9月15日,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第四次董事会和第四届第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7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9月28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9月24日。

  6、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5月24日实施完毕: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49,701,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

  故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中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Q=Q0×(1+n)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即调整后的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Q=9.35×(1+0.4)=13.09万股。

  P=(P0-V)÷(1+n)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即调整后的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11.78-0.4)÷(1+0.4)=8.13元。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分别已于2022年5月24日实施完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已于2022年5月24日实施完成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数量为13.09万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8.13元/股。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除此之外,本次调整及本次解除限售均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解除限售、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09         证券简称:神驰机电         公告编号:2022-055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3.09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8.13元/股

  2022年9月15日,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7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9月28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9月24日。

  6、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0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上述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09万股。

  2、 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和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5月24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调整为13.09万股,回购价格调整为8.13元/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和价格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3、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与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约为106.42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09,581,540股变更为209,450,64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0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上述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09万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激励计划(草案)》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10名激励对象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法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除此之外,本次调整及本次解除限售均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解除限售、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09         证券简称:神驰机电         公告编号:2022-056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9月23日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90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64.5056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209,581,540股的0.78%。

  ● 上市流通时间: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

  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7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9月28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9月24日。

  6、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7月23日,登记日为2021年9月24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9月23日届满。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第一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90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4.5056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209,581,540股的0.78%。

  3、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1)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当时公司总股本149,701,1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上表中数据均为转增后的股数。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0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上述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09万股,上表中数据未包含离职激励对象所涉股数。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9月23日届满且相应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90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各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对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190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164.505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且相应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与《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190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上述190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164.505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办理相关股份上市流通事宜。

  七、法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除此之外,本次调整及本次解除限售均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解除限售、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神驰机电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法律意见书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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