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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2年9月21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470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82元/股(人民币,下同)

  ●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11人

  ● 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智股份”)已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6月5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公示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6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3、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4、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一)授予登记情况

  1、授予日:2022年6月24日

  2、授予价格:1.82元/股

  3、授予人数:11人

  4、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5、本激励计划的分配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3、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及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对应的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4、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公司披露《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后,组织了激励对象共同针对本次股权激励的相关要求、签署的协议内容进行了确认,部分员工反馈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计算过程需详细说明,经公司内部认真研讨后,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四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计算方式的议案》,对业绩考核指标计算方式细化如下:

  净利润增长率 =(本期净利润数-基期净利润数)/|基期净利润数|*100%

  上述的净利润数为经审计的当年的净利润扣除因2017年-2018年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造成的投资者索赔不确定因素影响以及扣除2018年商业汇票案件的不确定因素影响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后的数据。

  本细化内容不涉及变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内容,不涉及变更本次股权激励方案。

  2、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各考核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如下: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和个人岗位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因考核结果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解除限售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说明

  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2,47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为11名,授予登记的股份数量为2,470万股,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授予内容一致。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9月9日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2)第9371号”验资报告,认为:截至2022年9月8日止,仁智股份已收到11名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44,954,0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为人民币24,700,000.00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20,254,000.00元。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均以货币出资的形式缴纳出资款,实际缴纳的新增出资款合计人民币44,954,000.00元,于2022年9月8日前缴存至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开立的账号为981900001310488人民币账户内。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70万股,已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9月21日。

  七、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注: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八、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43,664.80万股摊薄计算,2021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0.0605元/股。

  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1,194.80万股增加至43,664.80万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拥有表决权的比例发生变动。

  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达新材料”)系公司控股股东,授予前,平达新材料拥有公司表决权合计为81,397,013股,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股本总额的19.76%。陈泽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平达新材料拥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授予登记完成后股本总额的18.64%,仍为公司控股股东,陈泽虹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业绩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6月24日,以授予日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为4,347.20万元,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预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同时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以及可能扩大公司亏损规模的风险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二、备查文件

  1、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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