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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京威股份

  股票代码:002662

  信息披露义务人1:宁波惠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浙江省慈溪市逍林镇新园村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2:龚斌

  通讯地址:浙江省慈溪市逍林镇新园村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二二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京威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本报告书中如出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宁波惠联控股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惠联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2、主要负责人

  (二)龚斌

  信息披露义务人龚斌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宁波惠联控股与龚斌构成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情况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2年7月15日披露了减持预披露公告,计划于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11月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除以上减持计划外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惠联控股、龚斌分别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进行减持,导致所拥有上市公司的权益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惠联控股持有上市公司35,99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40%,信息披露义务人龚斌持有上市公司39,01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60%,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5,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8.67%,本次权益变动后,合计持股比例为5.00%。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惠联控股持有上市公司90,08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01%,信息披露义务人龚斌持有上市公司40,01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67%,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30,09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67%。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惠联控股所持股份中被质押股份数量为30,86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龚斌所持股份中被质押股份数量为27,000,000股,合计质押的股份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7.15%,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86%。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受限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除前述情况外,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宁波惠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福根

  信息披露义务人2:龚斌

  签署日期:2022年9月16日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深交所及上市公司证券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1:宁波惠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福根                                                

  签署日期:2022年9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2:龚斌

  签署日期:2022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662              股票简称:京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8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惠联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

  股份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宁波惠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龚斌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收到公司股东宁波惠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联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龚斌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9月16日,股东惠联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龚斌于2022年7月15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中披露的减持计划数量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上述股东的减持详情公告如下:

  一、股东本次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本次预披露减持计划内,惠联投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811万股,本次预披露减持计划外,惠联投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1,150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惠联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龚斌所持公司股份的来源为2014年公司非公开定向增发股份,自2020年5月27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后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67%。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后,惠联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龚斌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仍为5%以上大股东。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惠联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龚斌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惠联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龚斌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3、惠联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龚斌本次减持目前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目前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002662             证券简称:京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9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宁波惠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联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龚斌在2020年6月30日至2022年9月16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509万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3.67%。本次权益变动前,惠联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龚斌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0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7%,本次权益变动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以上合计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尾数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惠联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龚斌每次减持前均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惠联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龚斌履行信息披露报告义务,详见公司2022年9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信息披露义务人惠联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龚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备查文件

  惠联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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