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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7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14号)核准,于2020年4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200万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于2020年4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9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1,500万张。公司聘请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及2021年可转债发行的保荐机构,财通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原定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的需要,公司聘请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已于2022年9月15日与东方投行就本次可转债发行签署保荐协议,自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财通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东方投行承接,财通证券将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目前,东方投行已委派保荐代表人李金龙先生、都佳先生(简历附后)共同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财通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21年可转债发行及持续督导过程中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6日

  附件:

  个人简历

  李金龙先生:现任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从事投资银行工作7 年。曾参与或负责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都佳先生:现任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加拿大特许注册会计师资格,从事投资银行工作 6 年。曾参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无锡安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等项目,负责了多家公司的改制辅导,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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