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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9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9月16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林军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林军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系公司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及董事会中止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8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及董事会中止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可科技”)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董事会中止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尚未将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及2022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尚未启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程序。

  二、关于终止/中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一)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原因

  自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各项工作。

  鉴于目前相关监管政策、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并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论证,经审慎决策,决定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二)董事会中止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因公司目前正在筹划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为能更好地开展后续融资计划,经审慎决策,决定中止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三、关于终止/中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董事会中止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及董事会中止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因公司董事会尚未将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本次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及董事会中止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及董事会中止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终止/中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及董事会中止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系公司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后续融资计划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9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筹划事项

  为深入推进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国内海外市场并重战略,加大海外市场布局,推进海外工厂建设,深化与国际头部客户的合作,有效提高国际知名度及市场地位,同时,为进一步完善锂电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体系,促进产品更新迭代实现降本增效,公司拟筹划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下称“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本次发行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境内外有权监管机构核准后方可正式实施,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一)推进品牌国际化,增强海外影响力

  公司作为少数将锂电池后处理设备销往日本、韩国、美国、欧洲的中国企业,国际化始终是公司的发展目标之一。面对未来海外锂电池产能逐步释放所带来的巨大市场空间,公司将持续在全球主要锂电市场加深布局,提升全球范围内的销售能力,加大海外重点地区的辐射渗透力度,公司希望能够通过此次发行,提升品牌的国际知名度和竞争力,以进一步提高公司在全球市场的地位。

  (二)加强技术创新,提升研发水平

  公司始终以技术创新为发展动力,持续开发新产品,引导和满足客户需求,解决行业难题和痛点。公司将通过本次发行进一步加大研发和创新投入,根据发展需要,通过在电池技术与相关应用处于世界前沿的国家建设研发中心,并招募当地技术研发人员进行前沿技术研发,从而整合境外的前沿技术与应用技术,充分利用各国的优势资源,从多维度提升公司技术水平与能力,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技术含量,打造出全球领先的锂电池后处理设备。

  (三)优化股权结构,提升治理水平

  本次发行是公司响应国内资本市场政策号召、深化中欧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利用境外资本市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公司将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改革的有利时机和政策的大力支持,与境外资本市场实现直接对接,提升公司在全球的知名度,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提升多渠道融资能力;引入境外专业投资机构和产业投资者,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提升公司治理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治理机制保障。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9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筹划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

  四、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发行的发行规模、发行方案、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可行性等尚在论证中,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本次发行尚需取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瑞士证券交易所等境内外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或备案。上述批准、核准或备案为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实施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或备案以及最终取得的相应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另外,本次发行亦存在因国际环境、市场环境、融资时机以及监管或其他原因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0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均已成就,确定归属股份数量分别为164.3万股、40万股,归属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已于近日完成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最终向148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204.3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309.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0,513.30 万元,总股本由 40,309.00 万股增加至 40,513.30 万股。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鉴于前述增加注册资本的基本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 如下:

  

  除以上条款的修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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