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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03        证券简称:海正生材        公告编号:2022-0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9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9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伟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海正生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735,861,163.68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15,000,000.00元。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海创达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海创达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系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顺利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公司拟使用750,861,163.68元募集资金向海创达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其中1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650,861,163.68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海创达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0万元增加至2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海创达100%股权。本次增资是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海创达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并支付发行费用。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0,708,033.55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0,441,829.27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81,149,862.8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88203           证券简称:海正生材         公告编号:2022-02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9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7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669,517股(以下称“本次发行”)。根据天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09号),确认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52,008,551元变更为202,678,068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52,008,551股变更为202,678,068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2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浙江海正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涉及上市情况、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88203        证券简称:海正生材        公告编号:2022-03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7号),公司于2022年8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669,517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5,167,543.5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4,306,379.8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0,861,163.68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09号)。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海创达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基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基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88203        证券简称:海正生材        公告编号:2022-04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海

  创达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海创达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50,861,163.68元向全资子公司浙江海创达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创达”)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海创达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7号),公司于2022年8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669,517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5,167,543.5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4,306,379.8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0,861,163.68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09号)。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海创达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海创达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鉴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海创达,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50,861,163.68元向海创达进行增资以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其中1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650,861,163.68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海创达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0万元增加至2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海创达仍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海创达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投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定期按照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二)增资对象的主要财务指标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完成后,海创达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0万元增加至2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海创达100%股权。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海创达进行增资,是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本次增资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影响,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公司、海创达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海创达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50,861,163.68元向全资子公司浙江海创达生物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浙江海创达生物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效益的充分发挥,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88203         证券简称:海正生材        公告编号:2022-05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81,149,862.8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066.9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68元,共计募集资金84,516.75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尾款6,683.92万元(保荐承销费共计人民币7,183.92(不含税)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付人民币 500.00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77,832.8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2,246.71万元(不含税),以及公司以自有资金预付的500.00万元(不含税)保荐费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75,086.1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09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海创达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9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0,708,033.5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9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10,441,829.27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1,149,862.8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议案相关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置换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81,149,862.82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81,149,862.8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  9503号,其认为:海正生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海正生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88203        证券简称:海正生材        公告编号:2022-06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0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0月1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集聚区台州湾大道188号浙江海诺尔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0月10日

  至2022年10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八) 涉及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情形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及附件。公司将在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 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2年9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集聚区台州湾大道188号浙江海诺尔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通过现场办理登记或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非现场登记的,参会手续文件须在2022年9月29日下午17: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传真、邮件上请注明“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并注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同时附上以下1/2/3/4款所列手续文件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参会手续文件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一份复印件,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需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6、如通过非现场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集聚区台州湾大道188号

  邮编:318000

  联系人:张本胜、丁君燕

  电话:0576-88827813

  传真:0576-88827723

  电子信箱:hisunpla@hisunpharm.com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0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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