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3 证券简称:仕佳光子 公告编号:2022-05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9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侯作为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光电子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郭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13 证券简称:仕佳光子 公告编号:2022-056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投资标的的名称:河南泓淇光电子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光电子行业等新兴企业股权,围绕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业链上下游进行投资。
● 拟投资金额、在投资基金中的占比:该投资基金总出资金额40,20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6,000万元,占总出资比例39.80%。
● 投资基金存续期限:5年,前3年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投资期届满日次日起至2年届满期间为“退出期”,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对基金存续期限进行延长,延长期最长为1年。
关联交易概述: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之一河南淇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鹤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限合伙人之一鹤壁股权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构成中,河南淇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且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鹤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其有限合伙人。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与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现处于筹划设立阶段,暂未完成工商注册,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
2、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3、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风险敞口以投资额为限,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
4、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基本情况
为紧抓光电子产业领域快速发展机遇,公司基于光电子产业链上下游布局的考虑,通过整合利用各方优势资源,助力公司寻找业内具有良好发展潜质的企业进行投资,以巩固行业地位。同时,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资金盈利能力,公司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助力产业发展,拟与河南资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资产基金”)、河南淇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淇水资管”)、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鹤壁股权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鹤壁经开电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河南泓淇光电子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主要投资于光电子行业等新兴企业股权,围绕公司产业链上下游进行投资。本次拟投资设立的基金规模为40,200万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6,000万元,占总出资比例39.80%。
执行事务合伙人之一淇水资管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鹤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限合伙人之一鹤壁股权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构成中,淇水资管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且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鹤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其有限合伙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未对其他投资人承担保底收益、退出担保等或有义务。
(二)决策与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已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基金合伙人暨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1、河南资产基金
2、淇水资管
(二)有限合伙人情况
1、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鹤壁股权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鹤壁经开电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执行事务合伙人之一淇水资管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鹤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限合伙人之一鹤壁股权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构成中,淇水资管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且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鹤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其有限合伙人。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认购基金份额,也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未与上述关联方发生过同类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未超过3,000万元。
三、拟投资设立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拟认缴情况如下:
出资缴付:基金规模为40,2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于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投资决策后,根据被投项目的投资进度要求等,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向全体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合伙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出具的《缴付出资通知》按时足额缴付。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6,000万元,占总出资比例39.80%,并与其他合伙人根据基金项目的交易进度按比例进行出资。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本合伙企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投委会由6名委员组成,其中河南资产基金、鹤壁股权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鹤壁经开电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各推荐1名投委会委员。另外1名投委会委员为行业专业委员,行业专业委员由仕佳光子推荐候选人,该候选人经合伙企业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
投委会行使以下职权:
(1)审议决策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
(2)审议决策合伙企业的投资退出;
(3)审议对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风险处置方案等;
(4)审议决策与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相关的协议;
(5)本协议或合伙人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投委会涉及上述投委会职权中的第(1)项“审议决策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有关的议案表决须经投委会全体委员六分之五以上(含本数)通过后方为有效决议;投委会涉及上述投委会职权中的第(2)~(5)项有关的议案表决,行业专家委员无表决权,须经除行业专家委员以外的其他投委会委员五分之四以上(含本数)通过后方为有效决议。
2、管理费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管理费按会计年度计提。投资期内,基金管理人年度管理费=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0.8%*年度实际管理天数/360;退出期内,基金管理人年度管理费=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扣除已退出项目投资本金*0.8%*年度实际管理天数/360。
3、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基金当年存有可分配收益的,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收益分配:
(1)按实缴出资比例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依此分配方式累计金额达到各合伙人实缴出资金额;
(2)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仍有剩余的,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分配:
①当年化收益率≤8%,各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投资净收益;
②当年化收益率>8%,年化率8%以内部分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配投资净收益,并将超出年化率8%部分收益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追赶收益注(其中80%分配给河南资产基金,20%分配给淇水资管)。如支付完毕追赶收益,仍有剩余,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投资净收益的90%,执行事务合伙人获取投资净收益的10%作为业绩报酬(其中80%分配给河南资产基金,20%分配给淇水资管)。
【注】追赶收益:指当年化收益率>8%后,超过8%的收益优先支付给执行事务合伙人用于追补没有收取的业绩报酬,直至执行事务合伙人实现全体合伙人已分配的投资净收益(年化收益率=8%时)/90%的10%(即:8%/90%×10%=0.889%)
(3)合伙企业取得的投资收入(包括项目的现金分红和项目退出收入),除另有约定外,应尽快分配,最晚不应迟于该等款项发生之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三十(30)个工作日,但如因国家税收等相关问题而导致的延期分配除外。
非投资收入的分配: ①因有限合伙人逾期缴付出资而向有限合伙支付的违约金,计为有限合伙的收入,应在全体合伙人(但不包括支付该等违约金的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配;②临时投资收入根据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及合伙企业的其他收入应当根据截至分配时点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非现金分配:普通合伙人应根据合伙人会议决议尽其最大努力将有限合伙的投资变现。
合伙企业各方明确,有限合伙人仅以其对有限合伙的认缴出资按认缴出资比例承担投资损失。除此之外有限合伙的其他损失(若有)仍按照法律规定的相应主体承担。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领域
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光电子行业等新兴企业股权,围绕公司产业链上下游进行投资;
2、投资期限
合伙企业交割日起的前3年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投资期届满日次日起至2年届满期间为“退出期”,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对基金存续期限进行延长,延长期最长为1年。
3、退出机制
合伙企业可通过如下方式退出被投资企业:
(1)被投资企业IPO;
(2)被投资企业被并购;
(3)被投资企业股权/股份转让;
(4)被投资企业清算;
(5)其他合法合规的退出方式。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定价情况
为紧抓光电子产业领域快速发展机遇,公司基于光电子产业链上下游布局的考虑,通过整合利用各方优势资源,助力公司寻找业内具有良好发展潜质的企业进行投资,以巩固行业地位。同时,公司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助力产业发展,以降低投资风险,提高资金盈利能力。
各方参考市场惯例及类似交易通行条款,基于充分讨论和协商后确定相关协议条款,包括确定管理费、收益分配方式等,未有明显超出或低于市场水平的表现。
五、合作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参与设立的产业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投资决策,公司预计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管理经验和风险控制体系,可为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六、合作投资的风险分析
1、公司与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现处于筹划设立阶段,暂未完成工商注册,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
2、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3、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风险敞口以投资额为限,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
4、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相关审议程序
(一)会议审议情况
1、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光电子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光电子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郭伟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参与投资设立的光电子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光电子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光电子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对外投资和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和协同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方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13 证券简称:仕佳光子 公告编号:2022-058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0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0月13日 13 点30 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延河路201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0月13日
至2022年10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鹤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10月12日(上午10: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延河路201号研发楼2层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须写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股东自行安排交通、住宿等费用。
3、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延河路201号
联系电话:0392-2298668
联系人:赵艳涛、路亮
特此公告。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0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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