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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2-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张衡路666号1号楼1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ZHIXU ZHOU先生主持;

  2、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李淑环女士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认定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以及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以上议案1-1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除关联股东外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以上议案1-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陈昱申、葛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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