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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9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118号新奥科技园B座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于建潮先生主持会议,会议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张莹律师、梁静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人,董事长王玉锁先生、董事韩继深先生、董事蒋承宏先生、董事张瑾女士、董事王子峥先生、董事郑洪弢先生、独立董事唐稼松先生、张余先生、初源盛先生、王春梅女士因有其他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王曦女士因有其他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梁宏玉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莹律师、梁静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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