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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申请破产清算暨撤回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ST未来    公告编号:2022-071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三中院”)2022年9月26日出具的(2022)沪03破申582号《通知书》,申请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烟台分行”)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申请公司破产清算。同日,公司收到了上海市三中院的民事裁定书[(2022)沪03破申582号],裁定准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撤回对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 鉴于申请人恒丰银行烟台分行已撤回对公司的破产申请,因此该事项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一、破产申请及撤回破产申请的概述

  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收到了上海市三中院2022年9月26日出具的(2022)沪03破申582号《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你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你公司对申请如有异议,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2022年9月28日,公司收到上海市三中院的民事裁定书[(2022)沪03破申582号],裁定如下:

  “2022年9月28日,恒丰银行烟台分行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智汇未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恒丰银行烟台分行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破产清算的申请,系当事人自行处分其民事权利及诉讼权利的行为,于法无悖,可与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撤回对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申请人对公司债权的基本情况

  公司前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技集团”)、上海盈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盈浩”)曾在恒丰银行烟台分行贷款18亿元,公司作为保证人签署了《保证合同》。中技集团、上海盈浩在恒丰银行的贷款到期后未及时归还,公司及相关方被恒丰银行烟台分行诉至法院。法院终审判决公司需向恒丰银行烟台分行承担中技集团、上海盈浩不能清偿部分的10%的民事赔偿责任。

  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与间接控股股东上海晟天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晟天”)、原间接控股股东中技集团、上海盈浩分别签订了《债务承担协议》。中技集团、上海盈浩同意如公司因上述案件需承担赔偿责任,则该赔偿责任分别由中技集团和上海盈浩承担,但由于中技集团和上海盈浩目前资金紧张,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上海晟天同意代中技集团及上海盈浩向公司支付本公司实际承担的相关赔偿金额后,对中技集团和上海盈浩享有相应数额的债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040号、2020-006号、2020-011号及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三、破产申请及撤回破产申请的影响

  鉴于申请人恒丰银行烟台分行已撤回对公司的破产申请,因此上述破产申请事项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目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市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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