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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2-1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余强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合伙人(股东)88人,注册会计师55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177人。

  中汇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10.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8.3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4.83亿元。2021年度,中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136家,收费总额1.1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胡锐女士,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央企集团和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汇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李会英女士,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中汇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任朋飞先生,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汇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根据2022年具体工作量和市场公允价格水平,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用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汇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中汇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用中汇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中汇具备相关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用中汇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聘用中汇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根据具体工作量和市场公允价格水平与中汇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2022-101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2年9月23日以电子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9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到董事14名,实到董事14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及决议情况

  (一)同意关于修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修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二)同意关于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根据具体工作量和市场公允价格水平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同意关于公司开展不超过49.5亿元永续信托融资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林华、魏居亮、刘洪亮、聂毅涛、王浩、柳杨、徐骥7名董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开展不超过49.5亿元永续信托融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开展永续信托融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四)同意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三、本次会议审议的第二项议案涉及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第三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和表决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备查文件

  (一)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关于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函》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2-102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关于法人治理制度体系建设要求,以及完成定向增发后公司股本和股东结构发生的变化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相关规定,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 《公司章程》修正案

  1、 主要修订内容

  

  上述《公司章程》的修订已经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2-104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

  开展永续信托融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电力”)拟与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瑞信托”)开展不超过49.5亿元永续信托融资。

  ★ 关联人回避事宜: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已对该项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该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 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缓解能源保供企业经营压力,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控股子公司百瑞信托开展不超过49.5亿元永续信托融资。

  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控股子公司百瑞信托拟发行信托产品筹集资金。百瑞信托将发行信托产品筹集的资金通过永续信托方式向上海电力及所属子公司进行投资。

  鉴于国家电投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百瑞信托为国家电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交易。为保证董事会所形成决议的合法性,公司7名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由其他7名非关联方董事进行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国家电力投资集团

  国家电投集团成立于2003年3月,注册资本金350亿元,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电源、电力、热力、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的开发、建设、经营、生产及管理(不在北京地区开展);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及检修;销售电能及配套设备、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铁路运输;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建设与监理;招投标服务及代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2.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百瑞信托成立于2002年10月,注册资本金40亿元,经营范围:经银监会批准,公司本外币业务经营范围如下:(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信托产品认购核心条款

  1. 一般条款

  (1)受托人:百瑞信托

  (2)期限:永续,不可赎回

  2. 支付投资收益

  (1)投资收益递延:被投资方有权选择投资收益递延。

  (2)投资收益:每年支付一次;前5年固定投资收益,之后每一年投资收益结算日有重置机制。

  (3)投资收益率重置:初始投资收益率参照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即根据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2】年最新一期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 “加”或“减”n基点计算所得;投资收益率重置日起,重置投资收益率为初始投资收益率+300个基点(仅一次跳升)。

  (4)投资收益率重置日:第5年末,以及之后的每一年投资收益结算日。

  3. 赎回

  受托人在本信托存续期间不接受委托人对已存续信托单位的申购和赎回申请。

  (二)永续信托《投资合同》核心条款

  1. 一般条款

  (1)被投资方:上海电力及所属子公司

  (2)投资方:百瑞信托

  (3)期限:永续,满5年或之后任一投资收益结算日发行人可行权还款。

  2. 支付投资收益

  (1)投资收益递延:被投资方有权选择投资收益递延。

  (2)投资收益:每年支付一次;前5年固定投资收益,之后每一年投资收益结算日有重置机制。

  (3)投资收益率重置:初始投资收益率参照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即根据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2】年最新一期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 “加”或“减”n基点计算所得;投资收益率重置日起,重置投资收益率为初始投资收益率+300个基点(仅一次跳升)。

  (4)投资收益率重置日:第5年末,以及之后的每一年投资收益结算日。

  (5)投资收益率增加机制:当被投资方触发风险事件且消除影响前,投资收益率在初始投资收益率基础上增加150基点,但不超过10%。

  3. 偿还

  被投资方在每笔投资资金满5年或之后在任一投资收益结算日可行权还款。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及其子公司百瑞信托开展不超过49.5亿元永续信托融资。融资利率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及其子公司百瑞信托进行永续信托融资,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该关联交易是按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公司董事会审议此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函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021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公告编号:2022-105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0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0月18日   14点

  召开地点:上海天诚大酒店8楼第二会议室(上海市徐家汇路585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0月18日

  至2022年10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9月29日召开的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已于2022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第1项议案《关于修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2项议案《关于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第3项议案《关于公司开展不超过49.5亿元永续信托融资的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3项议案《关于上海电力开展不超过49.5亿元永续信托融资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10月13日(周四)

  上午9时—11时30分

  下午13时30分—16时30分

  2.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江苏路、镇宁路中间)

  3.登记手续:凡符合参会资格的股东请持个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证明前来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未能在现场办理登记手续以及上海市以外的股东,可在填妥《股东大会出席登记表》(样式附后)之后,在会议登记截止日前同相关证明复印件一并传真或邮寄(以收到方邮戳为准)至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4.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并请各位股东不要前往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5.请各位股东务必准确、清晰填写《股东大会出席登记表》所有信息,以便公司登记及联系、邮寄资料。

  6.在现场登记时间段内,A股个人自有账户持股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自助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参会安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特别提示如 下:

  (1)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选择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 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合做好参 会登记,出示“随申码”、“行程码”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会议全程须佩戴口罩并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不符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及股东或股东代表身份的,将无法进入会场。

  (3)本次会议可能会因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改用线上方式举行。若变更会议召开方式,公司将提前发布提示性公告,请各位股东关注。

  2.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忆、范晶云

  联系电话:021-23108718  传真:021-23108717

  通讯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268号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00010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大会出席登记表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0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股东大会出席登记表

  股东大会出席登记表

  

  注:股东在填写以上内容的同时均需同时提供所填信息的有效证明资料复印件,一并传真或邮寄至公司以确认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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