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的概述
2022年7月5日,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贵港市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与贵港市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在贵港市投资建设爱玛智慧出行产业园项目。该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广西爱玛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爱玛”)实际履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西爱玛与贵港市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出让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出让人: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受让人:广西爱玛车业有限公司
3、出让宗地编号:2022G-63
4、宗地坐落位置:贵港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园博大道与西六路交汇处东南角
5、出让宗地面积:266,815.64平方米
6、宗地用途:工业用地
7、出让年限:50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8、出让价款:人民币38,421,600元。
9、定金:宗地的定金为人民币7,684,320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10、建筑容积率≥0.80;建筑系数≥40%。
11、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贵港市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资金系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合同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土地的事项有利于顺利推进爱玛智慧出行产业园项目的实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对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购买土地事项将用于满足公司的实际业务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也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后续公司将开展相应权属证书办理等工作,相关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公司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司将密切关注对外投资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投资。
五、备查文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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