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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毛铁军等8名深圳市新浦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浦自动化”)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新浦自动化86.87%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2年4月27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为保证本次交易顺利进行,经公司审慎研究,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部分调整,交易方案中其他未调整内容保持不变。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

  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并与毛铁军、唐千军等8名交易对方签署了《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毛铁军等交易对方关于深圳市新浦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本次交易方案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和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注: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上述发行股份数量均系按照除息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得出的发行数量。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均未发生调整。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规定,由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涉及调减标的资产和调减募集配套资金,其中调减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20%,且变更标的资产对其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因此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三、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方案不构成重大调整,无需召开股东大会重新审议。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该议案,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上述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已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对本次交易方案作出调整,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已就本次交易方案调整重新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5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9月26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聂莹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后的交易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顺利推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制定的《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53号)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制定的《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制定的《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署有利于本次交易顺利进行,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制定的《关于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标的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及上市公司经审阅的备考财务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标的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及上市公司经审阅的备考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出标的公司和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制定的《关于标的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及上市公司经审阅的备考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公司监事会董事会制定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7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向毛铁军等8名深圳市新浦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浦自动化”)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新浦自动化86.87%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并购重组)〔2022〕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交所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会同交易相关方及各中介机构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进行了逐一落实与核查,并按照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30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草案)》”)及相关文件。

  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并与毛铁军、唐千军等8名交易对方签署了《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毛铁军等交易对方关于深圳市新浦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本次交易方案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和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根据上交所对《问询函》回复的审核修改意见以及2022年上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的相关要求,公司与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进行了认真落实,结合本次方案调整事项,对《重组报告书(修订稿)》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修订稿)》”)及相关文件。《重组报告书(修订稿)》涉及修订、补充和完善的主要内容如下: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4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森股份”)于2022年9月29日以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9月26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德熙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交易顺利进行,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整的内容如下:

  豪森股份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收购深圳市新浦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浦自动化”)100%股权调整为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收购新浦自动化86.87%股权,其中交易对方深圳市永诚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诚贰号”)持有新浦自动化13.13%股权暂不再纳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范围,永诚贰号将以其所持有的新浦自动化剩余11.27%股权继续参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同时,对本次交易方案的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和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注: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上述发行股份数量均系按照除息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得出的发行数量。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均未发生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规定,由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涉及调减标的资产和调减募集配套资金,其中调减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20%,且变更标的资产对其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因此,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的议案》

  就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编制了《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交易顺利进行,在公司与毛铁军等8名新浦自动化股东已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毛铁军等交易对方关于深圳市新浦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毛铁军等交易对方关于深圳市新浦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基础上,公司拟与毛铁军等8名新浦自动化股东签署《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毛铁军等交易对方关于深圳市新浦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为保证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在公司与毛铁军等7名业绩承诺方已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毛铁军等业绩承诺方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基础上,公司拟与毛铁军等7名业绩承诺方签署《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毛铁军等业绩承诺方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标的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及上市公司经审阅的备考财务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财务数据需更新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进行了更新审计并出具了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审计基准日为2022年6月30日;同时公司编制了本次资产重组模拟实施完成后的备考财务报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更新后的备考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备考审阅报告,财务报表基准日为2022年6月30日。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于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保证不影响公司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德熙先生、赵方灏先生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8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审核

  问询函回复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毛铁军等8名深圳市新浦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浦自动化”)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新浦自动化86.87%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并购重组)〔2022〕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交所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会同交易相关方及各中介机构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进行了逐一落实与核查,并按照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30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相关文件。

  2022年7月29日,因公司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向上交所申请中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审核,并收到了上交所同意中止审核的通知。

  公司现根据更新至2022年6月30日的新浦自动化审计报告、公司备考合并审阅报告及上交所审核的意见,会同交易相关方及各中介机构对部分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及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尚需经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9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于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保证不影响公司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德熙先生、赵方灏先生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资金均为公司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4.00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授权事项

  本次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德熙先生、赵方灏先生对投资理财产品业务履行日常审批手续,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批与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规范运行,并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于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保证不影响公司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风险性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制定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六、上网公告附件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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