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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22-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9月23日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年10月12日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1997万股

  4、首次授予价格:4.13元/股

  5、首次授予人数:223人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2022年8月13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相关公告。

  2、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2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通过公司工作平台和内部张榜的方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记录和反馈。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2-033)。

  3、2022年8月31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2年9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6)。

  4、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2年9月23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4.13元/股限

  4、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1997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1,214.12万股的6.398%。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注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注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6、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才能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对该等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

  7、业绩考核指标条件

  本计划在未来三个业绩考核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个人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

  ①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公司净利润指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限制性股票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②个人业绩考核条件

  在解锁期内激励对象年度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则可100%解锁当期全部份额,若解锁期内激励对象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不可进行当期的解锁,即个人年度实际解锁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个人业绩考核可解锁比例。当期未能解锁的剩余份额由公司安排统一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具体考核内容根据《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激励对象获受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示情况的一致性说明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有3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30人调整为223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2200万股调整为1997万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首次授予的内容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对调整事项均发表了明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四、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9月23日出具了“中证天通[2022]证验字第010200001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2年9月21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截至2022年9月21日止,公司实际已收到符合条件的23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缴纳的19,970,000股股票行权股款合计人民币82,476,10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19,97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62,506,100.00元。

  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312,141,230.00元,实收资本人民币312,141,230.00元,并已于2013年3月6日出具中证天通(2013)验字第21003号验资报告。截至2022年9月21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332,111,230.00元,股本332,111,230.00元。

  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9月23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10月12日。

  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332,111,230股摊薄计算,2021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0.3451/股。

  九、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并持有公司83,740,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83%,实际控制人李荣杰先生间接持有公司12.5%的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数不变,持股比例变为25.21%。实际控制人李荣杰先生间接持有公司11.75%的股份。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本期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后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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