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22-06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5,000万元入伙杭州昀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昀晖),通过杭州星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星昂)间接投资于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样年集团)杭州市滨江区的浦乐单元R21-21a地产项目,获取投资收益。后该项目出现违约,杭州星昂诉杭州花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花浦)、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上海花样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花样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25日作出(2021)浙01民初2913号民事判决。花样年集团不服判决部分内容,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8月1日,杭州星昂收到二审案件应诉通知书。2022年10月9日,公司获悉二审判决结果。
一、本次类金融投资业务诉讼情况
2021年6月,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5,000万元投资杭州昀晖,杭州昀晖通过杭州星昂间接投资于杭州市滨江区的浦乐单元R21-21a地产项目,该地块出让面积为48,286平方米,为住宅用地。公司实缴出资5,000万元用于上述地产项目,该笔投资的预期收益率为10.8%/年。根据杭州星昂与花样年集团的协议约定,花样年集团为杭州花浦及相关方与杭州星昂签署的合作协议及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和责任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杭州星昂于2021年6月18日向杭州花浦提供借款163,412万元。期间公司累计收到分配136.88万元。
2021年10月18日,杭州星昂和杭州花浦的借款到期,杭州花浦未能按期偿还债务本金和利息。该项目出现违约,杭州星昂向杭州花浦、花样年集团、上海花样年提起诉讼,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1年11月25日立案,并出具了(2021)浙01民初2913号案件受理通知书。
2022年5月25日,上述案件判决,杭州星昂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2022年6月8日,公司收回款项46,223,813.40元。
后花样年集团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8月1日,杭州星昂收到二审案件应诉通知书。
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1-065、2022-035、2022-037、2022-044。
二、类金融投资业务诉讼进展情况
2022年10月9日,公司获悉上述案件二审判决结果,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出具(2022)浙民终8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花样年集团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该案件二审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公司将积极督促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加快推进相关处置工作,跟进诉讼进展情况,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努力维护公司权益,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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