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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结案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76          证券简称:ST柏龙       公告编号:2022-06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柏堡龙”)于2022年5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2011号)。因公司涉嫌未按时披露年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披露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2]1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2022年9月30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6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当事人收到了《结案通知书》(广东证监结案字〔2022〕4号)(以下简称《结案通知书》),现将其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

  当事人: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堡龙),住所:广东省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新坛村新美路南侧大德北路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柏堡龙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柏堡龙的要求,2022年9月8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柏堡龙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柏堡龙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截至2022年4月30日,柏堡龙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司公告、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柏堡龙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柏堡龙及其代理人在申辩材料和听证过程中提出:因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8号)的时间较晚,按照该决定书,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多处内容需要调整,无法在规定期限届满前披露。同时,造成年报披露延期的原因是众多董事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董事会无法对定期报告进行审议。此外,公司已经履行相关汇报请示程序,也采取了积极的整改措施,相关行为并未对公司股票和衍生品的交易价格、证券市场造成重大影响,请求免予处罚。

  我局认为,柏堡龙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未按期披露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履行汇报程序,在事后积极整改以及该行为对证券与衍生品交易价格和市场造成的影响等,均不影响对该违法行为性质的认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情节,我局对柏堡龙的相关陈述申辩意见予以

  部分采纳,并对处罚幅度予以适当调整。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结案通知书》内容

  当事人:陈伟雄、陈娜娜、王琦、江伟荣

  2022年5月11日,我局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稽查。经审理,结合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陈伟雄、陈娜娜、王琦、江伟荣不予行政处罚,予以结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结案通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涉及的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5.1 条、第9.5.2 条、第9.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特就此事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不断强化规范运作,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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