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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提名人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王艳艳为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R是 □ 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R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R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R不适用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R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R是 □ 否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R不适用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R 不适用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R 不适用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R是 □ 否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R 否

  情况说明:经公司董事会与王艳艳女士沟通确认,王艳艳女士本职工作为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财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在被提名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之前,在3家上市公司(本公司、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在3家非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除上述公司外,王艳艳女士不存在担任其他单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王艳艳女士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熟悉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并做到高效履职。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王艳艳女士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的相关要求,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多年担任独立董事的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和时间精力,能够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指导意见以及在公司治理方面带来帮助。公司本次独立董事提名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的相关规定,王艳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等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提名王艳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候选人不会对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R 不适用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R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日期:2022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肖伟为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R是 □ 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R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R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R 不适用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R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R是 □ 否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R 不适用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R 不适用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R 不适用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R是 □ 否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R 否

  情况说明:经公司董事会与肖伟先生沟通确认,肖伟先生本职工作为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在被提名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之前,在3家上市公司(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麦克奥迪 (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龙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在1家非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在1家上市公司(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非独立董事。除上述公司外,肖伟先生不存在担任其他单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截止目前为止,肖伟先生共先后兼任过十几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拥有丰富的经验积累,其主要研究领域本身即证券法。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肖伟先生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的相关要求,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多年担任独立董事的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和时间精力,能够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指导意见以及在公司治理方面带来帮助。公司本次独立董事提名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的相关规定,肖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等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提名肖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候选人不会对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R不适用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R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日期:2022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2-058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22年9月30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詹欢欢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的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詹欢欢女士、张明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保障监事会的正常运行,第二届监事会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任期生效前,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监事会换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2-057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22年9月30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志雄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林志雄先生、林志军先生、林小平女士、罗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将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换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 提名林志雄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2、 提名林志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3、 提名林小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4、 提名罗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肖伟先生、林琳女士、王艳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换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 提名肖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2、 提名林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3、 提名王艳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其中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

  特此公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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