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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2-06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杨先进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8日以邮件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10月11日召开,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杨先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铭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庆电子”)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以自有资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方式与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的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融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334万元(含保证金),铭庆电子融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667万元(含保证金),实际融资租赁金额根据公司实际生产需要确定,每笔融资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

  同意公司全额为铭庆电子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包含本息),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667万元。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在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保障铭庆电子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铭庆电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铭庆电子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详细内容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审议《关于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融资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融资不超过人民币72,500万元,授信有效期为两年,以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作抵押担保。使用的具体产品、额度及其他相关要求,以公司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双方签署的相关融资法律文件为准。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2-062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子红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9日以邮件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10月11日召开,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子红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审议《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铭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庆电子”)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以自有资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方式与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的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融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334万元(含保证金),铭庆电子融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667万元(含保证金),实际融资租赁金额根据公司实际生产需要确定,每笔融资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

  同意公司全额为铭庆电子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包含本息),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667万元。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在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保障铭庆电子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铭庆电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铭庆电子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详细内容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2-063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

  业务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基本信息

  2022年10月11日,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和设备需求,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铭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庆电子”)拟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以自有资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方式与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的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尔融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融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334万元(含保证金),铭庆电子融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667万元(含保证金),每笔融资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公司为铭庆电子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67万元。

  (二)公司就本次交易事项履行的程序

  2022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在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人民币279,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张磊

  3、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北路2001号1幢4部位三层333室

  4、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融资租赁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东莞市铭庆电子有限公司

  (二)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四)注册成立时间:2011年11月30日

  (五)法定代表人:杨先进

  (六)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石排段157号4号楼

  (七)经营范围:设计、生产、加工、销售:磁性元器件、光纤通讯器件、精密结构件、连接器、精密塑胶制品、五金制品、电源产品、电脑电视盒、机顶盒、光通讯产品、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八)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铭庆电子资产总额为 55,162.64 万元,负债总额为 31,032.95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6.26%。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 69,261.99 万元,净利润为-1,338.14 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2年6月30日,铭庆电子资产总额为44,920.18万元,负债总额为20,437.5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5.50%。2022年半年度,营业收入为32,902.39 万元,净利润为352.97万元。(未审计)

  (九)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十)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铭庆电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融资租赁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铭普光磁

  1、出租方: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承租方: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3、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334万元(含保证金)

  4、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

  5、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6、租赁物:承租方固定资产

  7、担保方式: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先进先生及焦彩红女士为该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二)铭庆电子

  1、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1出租方: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2承租方:东莞市铭庆电子有限公司

  1.3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667万元(含保证金)

  1.4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

  1.5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1.6租赁物:承租方固定资产

  2、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2.1债权人: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2保证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先进先生及焦彩红女士、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3债务人(承租人):东莞市铭庆电子有限公司

  2.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5保证范围:现在或将来任何时候被保证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当履行的全部义务以及欠付权利人的任何债务,包括但不限于遵守关于租赁物使用、维修、保养的相关约定,以及被保证人应向权利人支付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租息、迟延罚金、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权利人及其指定人士因行使主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为实现主合同项下债权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申请执行费、律师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2.6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两年止,且该期间将根据主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展期或重述规定而得以展期。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尚未签订相关售后回租及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支付方式等具有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铭庆电子本次开展售后回租融资业务,利用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融资,优化公司资金结构,同时盘活固定资产,提高现有固定资产的利用率。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时也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对用于设备融资的相关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铭庆电子向海尔融租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业务顺利开展。公司为铭庆电子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控制权,不存在重大风险。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累计发生金额为11,024.41 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47%。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2-064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和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2年9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和《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9日,公示时间共10天;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公示;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或邮件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4、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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