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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22-068

  债券代码:150385、143195、143226、188259、185567

  债券简称:18格地01、18格地02、18格地03、21格地02、22格地02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代董事长林强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鲁君四先生因个人原因未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个月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黄一桓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期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已经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董事会秘书简历:

  ● 黄一桓先生

  黄一桓先生,198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已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获“新财富金牌董秘”。曾先后任职于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6月至2020年9月,历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局秘书处主任、职工代表监事;2020年9月至2022年9月,任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黄一桓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22-069

  债券代码:150385、143195、143226、188259、185567

  债券简称:18格地01、18格地02、18格地03、21格地02、22格地02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代董事长林强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同意聘任黄一桓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黄一桓先生从事上市公司资本证券工作十数年,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水平,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召开之前,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黄一桓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结果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黄一桓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黄一桓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6-8860606

  传真:0756-8309666

  电子邮箱:gldc@greedc.com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石花西路213号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董事会秘书简历:

  ● 黄一桓先生

  黄一桓先生,198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已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获“新财富金牌董秘”。曾先后任职于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6月至2020年9月,历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局秘书处主任、职工代表监事;2020年9月至2022年9月,任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黄一桓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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