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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0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万金路588号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利平先生主持,由于疫情原因,公司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长王利平先生、独立董事洪剑峭、杨洪新先生因疫情原因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彭家斌先生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与特定对象(关联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江苏博迁新材料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到9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股东(含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议案10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股东(含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议案1、2、3、4、6、7、9项关联股东宁波广弘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申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莹莹、夏隽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审议事项以及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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