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顺钠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翰晟”)均为该案件的被告;
3、涉案的金额:69,853,273.98元;
4、本次诉讼事项的结果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顺德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车荣威等103人,均为国商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商投”)发行的“南金交*宁富赚系列产品”的投资人
被告一: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绍兴路161号野风现代中心南楼2013室
被告二: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逢沙萃智路1号车创置业广场1栋18楼02—07单元
第三人一:国商投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华路1号14幢1单元6楼602室
第三人二:舟山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洲路721号永跃大厦17楼
注:该案件庭审过程中,各方当事人追加了被告一和第三人二。
(二)诉讼事由及诉讼请求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二、主要判决情况
(一)驳回原告车荣威等103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均由原告车荣威等103人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共有8起,涉及总金额约为1,324.4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4%。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的结果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五、其他说明
公司在收到顺德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同时,也收到了《冻结查封通知书》,顺德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本案时,依上述案件部分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冻结了公司持有的顺特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特电气”)100%股权。顺特电气的注册资本为15,922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05,298.67万元,冻结的股权价值远超诉讼请求金额,且公司已获得一审胜诉判决。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提出了执行异议申请,请求法院对超额保全的财产予以解除。
六、备查文件
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顺钠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9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上诉;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顺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特设备”)为上诉人;
3、 涉案的金额:13,166,160.48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顺特设备不服一审判决,对该案件提起上诉。在上诉尚未判决之前,该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控股孙公司顺特设备于近日收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2022)粤06民终13334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顺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五沙社区新悦路23号,法定代表人:张译军。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玫瑰东路2号,法定代表人:杨小晶。
第三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土地发展中心,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县前路16号,法定代表人:冯国新。
(二)主要诉讼事由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就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一案对顺特设备提起诉讼的具体情况及一审判决结果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0日、2022年7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公司控股孙公司顺特设备因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606民初21095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诉讼请求
1、请求撤销(2021)粤0606民初21095号民事判决内容,并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的诉讼请求。上诉金额:13,166,160.48元。
2、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共有8起,涉及总金额约为1,324.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4%。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一)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判决,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诉讼案件的判决结果不会影响顺特设备拥有上述案件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不会对资产完整性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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