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83 证券简称:顶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2-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0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G区8-9楼顶点金融科技中心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严孟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董事李军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程佳女士因公未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赵伟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乔营强、敖菁萍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3383 证券简称:顶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2-045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3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4,000股。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71,463,516股变更至171,279,516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71,463,516元变更至人民币171,279,516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园大道89号软件园G区8-9号楼顶点金融科技中心 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2年10月14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91-88267679
5、传真号码:0591-87861155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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