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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2-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及各募投项目拟使用金额进行调整。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议案进行了修订,现就本次主要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募集资金总额及各募投项目拟使用金额调整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11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及各募投项目拟使用金额调整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8,725.42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的具体内容

  

  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待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2-052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光生物”或“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2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2年12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108,725.42万元全部募足,不考虑发行费用,且未考虑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4、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为3,434.00万股(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22,680.00万股的30%),不考虑其他可能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的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等);

  上述假设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不代表实际发行情况,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与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5、根据公司2021年度报告,2021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543.6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9,706.97万元。假设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2021年度持平;(2)较2021年度增长10%;(3)较2021年度下降10%。该数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不代表公司2022年的经营情况,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6、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总额、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7、在预测2022年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的影响,测算结果如下表所示:

  

  注:(1)上表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2)非经常性损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43号)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进行界定。

  根据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假设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公司每股收益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为了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对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合理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的储备情况以及公司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进行分析并做出相关承诺。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较发行前将均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而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利润难以得到释放,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的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现有业务。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净利润的增长幅度小于总股本和净资产的增长幅度,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血液制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钟山单采血浆站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投项目均为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同时也是《“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纲要》《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行动方案(2019-2025年)》等政策积极推进的发展领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将对公司经营业务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并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血液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计划用于“血液制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钟山单采血浆站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项目与公司所属行业和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一致。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将大幅提升血液制品产能,并增加凝血因子类产品,进一步完善现有产品系列;优化生产工艺和细化生产操作,提高产品的收率和合格率,有效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原料血浆利用率,提高核心竞争力;有利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支持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带来的资金需求。项目的建成有助于公司提升市场竞争地位,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是实现公司聚焦主业发展成为中国领先的综合型生物医药企业的关键举措。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才储备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聚集了一批高素质的生物制品生产、质保和研发技术人才。公司研发团队技术知识结构合理,核心技术人员均为生物工程、生化技术、免疫学、药学或其他相关专业毕业,生物制药理论知识丰富,且具有多年的血浆蛋白纯化和疫苗、免疫诊断试剂的生产、研发或质量管理经验。公司研发、技术人员囊括了血液制品生产领域的各类人才,具备扎实的专业技术基础和丰富的产品开发经验。

  未来公司将继续引进高端技术人员,不断扩大研发队伍的规模,充实公司技术研发队伍,不断提高公司的研发水平和技术实力,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

  2、技术储备

  公司坚持自主研发和创新的发展路线,是国内较早获得低温乙醇法生产白蛋白批准文号的企业之一。目前,公司是国内少数几个可从血浆中提取人血白蛋白、免疫球蛋白类、凝血因子三大类血液制品的生产企业之一,血浆综合利用率较高。经过多年的技术研发,公司在国际通用低温乙醇法以及层析纯化技术的基础上进行工艺升级,同时在生产过程中运用巴氏病毒灭活、低pH孵放、纳米膜过滤、S/D处理、干热病毒灭活等通过国家药监部门验证的病毒灭活方法灭活病毒,最大限度地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公司雄厚的技术储备为项目的建设提供了必要的技术基础。

  3、市场储备

  卫光生物奉行与药品经营企业结成商业战略合作伙伴的营销理念,倾注于终端市场的开发与维护,建立了包括业务科、市场信息科、配送科的服务管理体系。截至目前,公司拥有一百多家经销商,形成了覆盖全国主要城市的市场营销网络,并在华南地区具有较高的品牌影响力。

  卫光生物凭借高标准的产品质量和优质的售后服务,在广大客户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极大提升了客户忠诚度。公司与多数主要客户均有10年以上的合作历史,有些客户甚至已合作超20年,销售渠道稳定可靠。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及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增强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投项目推进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扩大公司的市场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优势,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尽快完成,实现对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贡献,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股票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二)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地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更加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和发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六、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全力支持及配合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规范,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对公司的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本人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3、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规定和规则以及公司制度规章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实现。

  5、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该薪酬制度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6、若公司未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本人将全力支持公司将该员工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员工股权激励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本人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对本人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若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七、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2-053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5月19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760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2,700万股,共募集资金67,797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5,501.30万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62,295.70万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6月8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230006号”验资报告,2022年8月29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验资报告进行了复核,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5-00007号”验资报告专项复核报告。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7年7月分别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设立了4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2 年 6 月 30日,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2017年7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实施募集资金投资单采血浆站改扩建项目,使用募集资金5,235.73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德保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保”)、田阳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阳”)、平果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果”)、隆安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安”)、钟山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钟山”)、罗定市卫光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定”)进行增资,并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光明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与德保、田阳、平果、隆安、钟山、罗定及农行光明支行、平安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注:截至本报告日,《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中平果账户41031900040027744、隆安账户41031900040027736、田阳账户41031900040027819、钟山账户41031900040027710以及罗定账户41031900040027728均已注销,德保账户41031900040027850尚在办理注销中。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募集资金运用承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2020年7月3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0年8月27日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单采血浆站改扩建项目”中的钟山浆站项目募集资金972.00万元,募集资金已使用255.79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723.54万元(含利息)。由于钟山浆站项目所在地钟山县钟山镇龟石南路31号被政府征地,公司拟变更实施原募投方案,并将原钟山浆站搬迁至钟山县钟山镇快速环道程石村段东西侧重建,同时扩大浆站业务楼面积,引进先进的采浆及检测设备并增加污水处理系统等措施。公司将募投项目“单采血浆站改扩建项目”中的钟山浆站项目剩余募集资金723.54万元(含利息)全部变更为新建钟山浆站的建设投入。

  2022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8,105.2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17年7月21日审议,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8,646.79万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8,646.79万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也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平安证券于2017年7月21日公告了《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无异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瑞华核[2017]48230015号),2022年8月29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鉴证报告进行了复核,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2]第5-00112号”鉴证报告专项复核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五、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2017年9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18年8月7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8年8月1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2019年8月14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9年8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2020年7月17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0年7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2021年7月23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8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2022 年3月24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使用54,658.59万元,募集资金累计账户利息(扣除手续费)476.57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8.44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8,105.2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截至 2022年6月30日,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结余情况

  

  注:截至本报告日,《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中平果账户41031900040027744、隆安账户41031900040027736、田阳账户41031900040027819、钟山账户41031900040027710以及罗定账户41031900040027728均已注销,德保账户41031900040027850尚在办理注销中。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实际投资金额大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原因:将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继续投入使用。

  附表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指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至截止日期间,投资项目的实际产量与设计产能之比。

  注2:承诺效益年销售收入是指计算期内平均年销售收入;年净利润是指计算期内平均年净利润。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2-048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2日在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于2022年10月9日向各位董事送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战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逐项审议,书面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具体如下:

  募集资金总额及各募投项目拟使用金额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及各募投项目拟使用金额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8,725.42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于2022年10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于2022年10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仅需履行董事会决议程序,无需再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之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之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于2022年10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仅需履行董事会决议程序,无需再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于2022年10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仅需履行董事会决议程序,无需再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于2022年10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仅需履行董事会决议程序,无需再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2-049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2日在公司办公楼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邬玉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逐项审议,书面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具体如下:

  募集资金总额及各募投项目拟使用金额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及各募投项目拟使用金额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8,725.42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于2022年10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于2022年10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仅需履行董事会决议程序,无需再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之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之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于2022年10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仅需履行董事会决议程序,无需再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于2022年10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仅需履行董事会决议程序,无需再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于2022年10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仅需履行董事会决议程序,无需再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2-050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3月2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事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及各募投项目拟使用金额进行调整。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事项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募集资金总额及各募投项目拟使用金额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及各募投项目拟使用金额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108,725.42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总额及各募投项目拟使用金额进行了调整。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的授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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