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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2-130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名称: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晟新材”)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联晟新材担保的金额为30,000.00万元,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为联晟新材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0,086.29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为满足联晟新材日常经营需要,需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为联晟新材提供金额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二) 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经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2年5月27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本次担保在年度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对该担保事项进行签批及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联晟新材

  公司名称: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08月13日

  注册资本:壹拾伍亿贰仟零玖拾肆万贰仟肆佰贰拾贰元壹角玖分(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黄寿志

  住所:内蒙古通辽市霍林郭勒市铝工业园区B区西侧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铝、铝合金板、铝带、铝卷材、铝涂覆材料、铝材的深加工、生产、销售;机电设备的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联晟新材总资产为365,563.32万元,净资产80,687.84万元,总负债284,875.48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为712,813.64万元,净利润10,394.6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联晟新材担保事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最高担保额人民币30,000.00万元

  3、担保期限:为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联晟新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处于平稳发展阶段,各方面运作正常,为保证其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联晟新材的良性发展,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目前联晟新材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上述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未有与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相违背的事件发生,本次担保不会给公司及股东带来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162,862.24万元,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62,862.2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10%。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2-129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鼎胜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自2022年9月19日至2022年10月14日期间,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鼎胜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4.98元/股)的130%,已触发“鼎胜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鼎胜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鼎胜转债”。

  ● 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2年10月15日至2023年1月14日),如公司触发“鼎胜转债”的赎回条款均不行使“鼎胜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以2023年1月14日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鼎胜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鼎胜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鼎胜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未持有“鼎胜转债”且不存在交易“鼎胜转债”的情况。

  ● 敬请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鼎胜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号文核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向社会公开发行125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125,400万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65号文同意,公司125,4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4月3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鼎胜转债”,债券代码“113534”。

  公司本次发行的“鼎胜转债”自2019年10月16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0.80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4.98元/股。

  二、“鼎胜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依据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股票自2022年9月19日至2022年10月14日期间,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鼎胜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4.98元/股)的130%,已触发“鼎胜转债”的赎回条款。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鼎胜转债”的议案》,目前公司相关资金已有支出安排,同时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鼎胜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鼎胜转债”。同时,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2年10月15日至2023年1月14日),如公司触发“鼎胜转债”的赎回条款均不行使“鼎胜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以2023年1月14日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鼎胜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鼎胜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鼎胜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未持有“鼎胜转债”且不存在交易“鼎胜转债”的情况。

  敬请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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