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2-08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0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0月14日(星期五)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10月14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10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桥路10号京泉华科技产业园1号楼20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立品先生
6、会议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公司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79,481,7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1565%。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份178,454,450股的44.5390%。
(2)公司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7,682,9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0461%。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份178,454,450股的32.3236%。
(3)公司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1,798,7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1104%。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份178,454,450股的12.2153%。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公司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16,004,9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8916%。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份178,454,450股的8.9686%。
(2)公司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份178,454,450股的0.0000%。
(3)公司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16,004,9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8916%。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份178,454,450股的8.968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475,8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6%;
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999,0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1%;
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475,8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6%;
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999,0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1%;
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475,8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6%;
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999,0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1%;
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19,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5%;
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999,0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1%;
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或者与拟参与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19,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5%;
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999,0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1%;
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或者与拟参与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19,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5%;
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999,0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1%;
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或者与拟参与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李童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2-081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9月2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25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除此之外,其他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核查,前述25名核查对象的股票买卖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之前,并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2-082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深圳工信局”)下发的《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2〕2号)的有关规定,2022年度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资助项目(第一批)已经完成项目初审、数据审核、社会公示等环节。近期,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2022年工业企业扩大产能奖励项目资助款人民币335万元整,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6.81%。此项补助与收益相关并计入2022年度损益。本项补助资金为现金形式,不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不具有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公司公司获得的上述补助款确认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335万元。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规定确认为递延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因此,公司拟将上述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的取得,预计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约为人民币335万元,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上述政府补贴最终的会计处理,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相关信息均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披露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申请文件及银行回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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